娄政办发〔2013〕1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应用与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娄政办发〔2013〕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3〕1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应用与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应用与农机机电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应用与农机机电产业发展的意见(市农机局2012年11月26日)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市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和农机机电产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等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农业机械化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不配套、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一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受到制约,农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人才和技术力量缺乏,发展后劲乏力等等。为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机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与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着力推进农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机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幸福娄底中的重要作用。(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实现重大装备技术突破为重点,加快实现粮食主产区、大宗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经营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农机工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企业为核心,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提高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强化农业机械使用和农机经营、维修市场的安全监管,夯实农机安全基础,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35万千瓦,年均增长率6%,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实现农机经营作业服务收入15亿元,农机机电产值60亿元。农机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度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实现重点农机企业成功上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任务(四)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农业装备水平。积极争取国家购置补贴资金,坚持资金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坚持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推广先进适用的各类新型农机具,着力改善农机装备结构。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以及农机大户倾斜,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带动大型、高性能农机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创新完善补贴运行机制,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加强监管检查,促进补贴政策规范、健康、有效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全部惠于农民。购机补贴已成为强农惠农、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继续按一定的比例安排配套工作经费。(五)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确保全市粮食持续增产,农民增收。水稻是我市主要粮食作物,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是水稻种植的先进方式,是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节本增效的关键环节,也是农机农艺结合的重要措施,更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经过近几年的扎实工作,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已有一定基础,机耕、机插、机收水平大幅提高。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协调配合,加强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配套经费和资金补贴,确保机插秧面积年增长率达到5%以上。(六)加强基层农业机械化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1.完善乡镇一级农机管理服务站(所)。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1号〕精神,将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所)办公经费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每个农机管理服务站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2.加强农业机械信息网建设。完善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工作平台,逐步向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延伸,将农业机械、中介组织、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户和农民等联系起来,开展农机管理、政策法规、技术推广、安全生产、质量投诉、市场信息服务。3.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发展2-3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或联户合作组织。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全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4.拓宽农机作业领域,促进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土地经营权向农机合作组织集中经营。抓好农机跨区作业,引导农机作业由种植业向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田基本建设领域拓展,提高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机械化水平。(七)强力推进农机工业发展,着力解决我市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优惠等相关政策,相关部门要整合政策资源,强化服务意识和手段,在融资、信贷、税收、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农机企业更多的优惠和扶持。加强协调引导,注重产品创新,争取更多的农机产品纳入国家、省和外省市购机补贴目录。坚持资源整合、优化调整,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农机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双峰兴建农机工业园区,帮助、扶持“农友”集团尽快改制,走上市之路。建立农机新产品研发推广基金,支持农机技术改造,鼓励引导人才与技术力量,以“适用、便捷、安全”为重点,着力研发适应丘陵山区的农机装备,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八)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1.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5号),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农业机械,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审验;开展以牌证管理为重点的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强化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管理,严格农机维修技术资格准入制度,狠抓农机产品质量和作业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和农机企业的合法权益。2.建立农机部门与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机主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安全共创”的农机安全监理格局。3.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户。大力开展“平安农机进万家”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主题活动,争取更多的县、乡(镇)村、户进入全省、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户。4.着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加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积极推行免费监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考试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要纳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三、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九)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机械化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重点工程的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用于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导向资金投入;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涉农培训项目,在安排资金分配计划时要同步考虑农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多方面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一)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要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宣传,积极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