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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4〕1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深化全市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4〕1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深化全市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物价局《关于深化全市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关于深化全市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娄底市物价局(2014年8月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深化全省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价格改革工作,根据价费管理权限,结合娄底实际,现就深化全市价格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不断改进价格调控,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一)完善落实保供稳价分工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粮食、生猪、食用油、蔬菜、农资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价格调控预案,建立健全保供稳价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粮油等特殊商品储备制度,确保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稳定物价水平。(二)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以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为重点,密切跟踪形势和市场价格动态,准确研判市场价格走势,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实时采价分析系统,定时定点采集价格数据信息,保证价格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并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做到每周一报,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分析做到每月一报。(三)建立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肉菜等“菜篮子”商品价格的长效机制。2014年建立县(市、区)肉菜价格变化情况月通报制度。创新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建设的方式,逐步提高本地蔬菜比例。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大力扶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车)建设,巩固平价菜市建设的成果。二、稳步推进价费改革,理顺疏导价费矛盾(一)水价及水资源费。2015年将改革供水价格构成,融合资源水价、环境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同时实行阶梯式水价。2014年完成成本核算及水价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二)电力。进一步扩大发电企业与用电户直接交易范围,推动太阳能光伏、瓦斯发电、新能源发电以及风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为企业搞好服务,争取政策支持。(三)天然气。2015年实行阶梯式气价。推进燃气企业与用户直供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超额用气差别气价制度。(四)成品油。不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认真落实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调整政策。(五)煤炭。全面实行电煤价格市场化。(六)农产品。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严格执行稻谷、烟叶等农产品收购价政策。推动生猪、蔬菜等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七)有色金属。探索实行目标价格调控机制,通过将环境补偿成本计入产品成本、加强企业间价格衔接、开展行业价格自律、政府加强储备调节、市场引导等手段维护价格秩序,既保障政府作为国有资源管理者的收益,又尊重市场供求规律,避免恶性竞争,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八)交通运输。认真贯彻落实省颁布的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推进道路客运价格改革,选择几条竞争充分的客运线路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逐渐在全市全面推开。(九)教育收费。放开全市区域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批,由民办幼儿园办学机构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外)。调整完善符合娄底实际的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细则,重点是规范教辅资料的征订。要求各中小学校坚持“一教一辅”原则征订教辅资料,对“一教一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和大中专院校收费各项政策。(十)医药。一是在市县公立医院“医药分开”价格改革全面启动的基础上,加大医药价格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日常管理水平,规范医疗领域的价费行为。二是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控制日平均使用上限标准,具体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三是今年8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全市现有的35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三、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增加投入的情况,对属于收费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行零收费。对收费多年,根据财政状况需要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提出降低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的建议,减轻社会各方负担。向少数人群提供的政府服务,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服务成本核定。切实贯彻人防、节能减排的收费各项政策,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费纳入价格管理范畴。开展涉农、涉企收费清理整顿,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配合机制体制改革,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的基本原则,加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立的涉及司法裁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取消国家明令取消或不能收取的涉及司法裁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认真清理市本级批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对无法律依据和不属于《湖南省定价目录》中的管价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办公办并举的公共服务,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四、深化资源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一)促进节能降耗。2014年要继续推行阶梯式电价,并做好水、气价格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在我市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制度,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对高耗能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企业降耗提效。(二)促进环境保护。加强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管力度。发展环保市场,落实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及再生水价格政策。娄底作为全省8个试点市州之一,全市所有工业排污单位按照《湖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标准》,积极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变化和技术进步情况,认真落实风能、生物能、瓦斯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推动科技进步和成本降低。五、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一)不断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对必须由政府管理的少数价格,完善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加强成本审核和信息公开,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完善价格违法行为监测预警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制度。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和举报处理机制。推广网格化监管制度,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立价格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大力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在窗口行业单位开展“明码实价一条街”、“明码实价承诺企业”和“明码实价景区”等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涉企、涉农、教育、医疗、电信、通讯等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教育、医药、住房等民生价格热点问题。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三)拓展市场价格监管领域。加强对我市电子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移动终端支付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研究,不断拓展市场价格监管领域。建立价格执法和网络舆情联动机制,及时收集、处理网民反映突出的价费违法行为。(四)配合省局加强价格反垄断执法。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接受省局委托,重点调查利用垄断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利用垄断地位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六、强化价格基础工作,不断提升价格工作水平(一)加强价格宣传。全市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单位、记者和专家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强化价格舆情应急处置。不断创新舆论宣传和引导方式,推进价格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形式、内容和载体方面的创新,为深化价格改革和调控监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二)加强价格调研。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调控、监管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对相关价格监管方面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措施。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对价格改革的意见建议,科学论证重大价格改革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努力提高价格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12358”价格举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处置能力。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建立收费动态监管机制,实现价格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控监管。全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共识,形成扎实推进、稳步实施深化价格改革的合力。要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实施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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