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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函〔2013〕6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函〔2013〕6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一)设立领导机构。成立娄底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石超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林有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曹育明市财政局局长邓志洪市民政局局长成员:朱鸿宾市监察局副局长彭砥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贺雄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谢国富市民政局副局长吴崇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正清市统计局副局长王铁芳市财政局纪检组长肖建国市规划局纪检组长袁若冰市残联副理事长谢孟秋市新城办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陈国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二)健全工作机制。从2013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本级、县(市、区)、乡(镇)三级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在乡镇,夯实乡镇工作基础非常关键,加强乡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每个乡镇必须设立管理办(站),并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把关、县级复核审批、市里牵头督查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农村危房改造机构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职责职能到位、指导考核到位“四到位”。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强大合力(一)地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等。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二)部门责任。结合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中连片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并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灾后重建等有关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选址等有关工作。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住建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三、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从2013年开始,各级各部门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只强不弱;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渠道只多不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只增不减。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武陵山片区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每年6月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狠抓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扎实工作,实现农村危房改造“保透明公正、保工作质量、保任务完成、保建设效能、保群众满意”的“五保”目标,具体工作必须做到:(一)严格审定补助对象。根据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危房户、无房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区)审批的程序,严格确定补助对象。要把好入口关,杜绝将关系户、富裕户、住户条件满足基本要求的农户纳入扶助对象的现象。各县(市、区)要对不少于10%的补助对象进行现场抽查。(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补助对象经济能力,制定切合实际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补助。改造加固的危旧房人均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以内,新建住房人均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1人户的危旧房改造和新建住房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要特别防止贫困户因超标准超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主体为砖混(木)结构,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地点和采矿塌陷区。配套设施要有厨房、卫生间、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2〕7号)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注重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作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过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四)严格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1〕27号)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卡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各地要以乡镇为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向群众公布上年度补助资金的投放情况,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度。市、县(市、区)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五)认真抓好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依据。娄底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娄底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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