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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5〕2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划区招生阳光招生和规范办学行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5〕2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划区招生阳光招生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着力化解大班额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城区(含娄底中心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实施划区招生和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实施阳光招生。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须把学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咨询及投诉电话,以及拟招收学生名单、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及监护人姓名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只具体到所在社区、小区、街道路段),以发挥社会监督对“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等违背招生政策行为的约束作用。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划区、免试、就近入学和年满6周岁入学等政策。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控制、招生政策、招生纪律、招生分片划区等方面,实行市、县两级统筹。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四个不准”和“四个严禁”的要求,即:不准更改区域招生,不准跨区域招生,不准拒收政策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拒绝区域内符合就读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择校入学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以分择生”、选拔性招生,严禁依据培训学校(机构)的考试结果招生,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三、严格控制班额和均衡编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和娄底实际情况确定的班额控制数。根据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娄人常发〔2014〕3号)精神,娄底中心城区2015年秋季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62人,其他年级不得超过2014年下学期班额;2016年秋季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60人,其他年级不得超过2015年下学期班额;以后逐年控制班额,直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县市要参照娄底中心城区制定班额控制目标,并确保实施到位。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四、坚决整治就近入学证明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监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整肃“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等不正之风。公安部门要杜绝和整治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等行为,并及时打击有关犯罪行为。人社、工商、房地产等部门及学校、街道办事处要按各自职责杜绝和整治出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与虚假证件的行为。公安、房地产等部门和学校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杜绝和整治徇私舞弊。五、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等择校现象。开展治理“关系生”择校入学专项行动,对“关系生”择校入学实行“一刀切”,各级领导干部应切实予以支持。严禁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教育部门和各学校既要杜绝自身发生违规招生行为,又要坚决和善于拒绝说情请托、“以权入学”、“以钱入学”等违规行为。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假房产证、假房屋租赁合同、假工商执照、假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一切与入学相关的虚假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招生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政策先行予以免职或其他方式的组织处理,再依法依纪依程序追究责任。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学生及家长,按破坏招生秩序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七、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明确政策界限,把握政策尺度,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纠正各种违法办学行为。特别是对于当前普遍关注的有偿补课问题,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切实抓好落实。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违者,须对其依法依政策从严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八、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督促教育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细化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监管。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关系生”择校入学及有偿补课等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市监察局8230415,市教育局831397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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