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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5〕4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5〕4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5〕6号),设立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增加的职责1.承担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职责。2.承担政府合同审查职责。(二)取消的职责1.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职责。2.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职责,办理复议人员资格认定的报批工作职责。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二)承担市政府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规草案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或者听证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三)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公布工作;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委、办、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四)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办令”的制发。(六)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九)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十)负责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并监督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对市政府交与审查的其他民商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商事法律事务。(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十二)指导全市民商事仲裁法律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一)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财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政府法制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规范性文件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备案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三)立法科承办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等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上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调查研究上述市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影响评价、成本效益分析和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四)行政复议科(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拟订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五)行政执法监督科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调查行政执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提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县市区政府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有关工作;组织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仍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五、其他事项(一)市人民政府应诉室,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从娄底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连人带编划转2名,新增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按内设机构实施管理。主要职责为: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应诉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应诉工作中带普遍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二)娄底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与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仲裁庭(加挂娄底市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牌子)。核定娄底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秘书长1名(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专职副秘书长1名;仲裁庭庭长1名,副庭长1名。六、附则本规定由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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