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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函〔2015〕7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函〔2015〕7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4日娄底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为优化配置娄底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2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范围界定及现状(一)规划范围本规划适用于娄底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发展和建设管理。规划范围与《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2011年修订版)一致,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覆盖娄星区全部和涟源市水洞底镇的部分区域,总面积约48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现有人口约50.7万,规划期末人口规模80万左右。医疗服务辐射范围为娄底市及周边地区,辐射人口400万以上。(二)医疗资源现状1.医疗机构。截止到2014年底,中心城区拥有医疗机构622所,其中政府举办三级(中医)医院2所(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正在创建的准三级医疗机构2所(市一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综合医院2所(市二人民医院、娄星区人民医院),二级中医专科医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市康复医院),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厂矿学校职工医院3所,民营医院21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所)384个,其他医疗机构192个(含村卫生室)。2.人力资源。截止到2014年底,中心城区共有卫生技术人员558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837人,注册护士2834人,药剂人员292人,其他人员626人。城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62人、注册护士5.58人。3.床位数。截止到2014年底,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5895张,其中民营医院实际开放床位1268张。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11.63张。平均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含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9.13张,超过了全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26张。中心城区社会办医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为21.5%。中心城区公立医院(含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为4627张。4.固定资产与设备。截止到2014年底,中心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6.09亿元,房屋面积37.85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医疗机构万元以上医疗设备2932台(民营医院703台),其中50万元以下的2795台(民营医院662台),50-100万元的83台(民营医院27台),100万元以上的54台(民营医院14台)。5.医疗服务提供情况。2014年中心城区(不含诊所及村卫生室)门急诊214.5万人次,出院15.9万人次,平均住院床日10.3,平均床位使用率84.8%。其中二级以上医院门诊159.3万人次(占比74.3%),出院12.4万人次(占比78.0%),平均住院床日为10.8,平均床位使用率为87.7%,娄底中心医院门急诊93.4万人次,出院6.0万人次,平均住院床日为11.8,平均床位使用率为110.8%。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加大社会办医的促进力度,依法依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盘活现有医疗资源存量,推动娄底健康产业的加速发展,为打造健康娄底提供坚实基础。(二)设置原则。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调整结构,提升能级,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及布局;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市场配置功能;坚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坚持系统整合,统筹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均衡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三)总体目标。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分级有序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到2020年,将娄底市建设成为湖南省第二大健康服务中心。(四)主要指标。到2020年,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11000张以内,其中,社会办医床位数5000张左右,需新增社会办医床位数3500张左右。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000~1000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3300~3500人,中心城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6.1~6.5人,拥有执业护士4500~5000人,中心城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数8.3~9.2人。三、基本框架中心城区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5家(包括规划期在东部新增1家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12家、一级综合医院26家,新增的综合医院主要布局在东部及城乡接合部。设置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23家,其中新增11家,数量可调剂使用,根据需求与空间错位互补要求进行布局。构建城区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四级医疗服务网络。市本级政府主要办好1所实力最强的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及1所妇幼保健院,娄星级政府主要办好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娄底经开区主要办好区域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对其他公立医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联合、兼并、托管、收购、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参与改制改组,或可考虑转型为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医疗机构设置布局(一)综合医院1.三级综合医院。共设置5家。即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娄底众一医院(已由省级批准设置)、娄星区人民医院(考虑升级设置),城东新增1家三级综合医院(可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将市中心医院建设成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娄星区人民医院规划期内创建为三级综合医院,支持众一医院建设省级区域性肿瘤质子治疗中心,并以此为依托打造众一国际健康城。2.二级综合医院。共设置12家。目前已有2家,新增10家,原则上由社会资本举办,鼓励在城乡结合部、郊区选址。支持市二人民医院创新发展。3.一级综合医院。共设置26家。原则上中心城区不再支持新设一级综合公立医院。(二)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将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依托市中医医院建立市治未病中心和市中医药老年康复中心,成为区域性中医服务中心。在城北将已设置批准的健缘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妇幼保健院。现有妇幼保健院2所。市妇幼保健院规划期内创建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根据国家政策精神,优化整合现有妇幼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四)专科医院1.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支持娄底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精神病医院,并依托其建立市精神卫生中心。在城郊接合部或城市新区可设置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2.传染病医院。支持娄底杉山医院发展建设为专科传染病医院,可与市区医院整合,承担全市传染病诊治和突发传染病救治主要任务,逐步达到二级传染病医院标准。3.儿童医院。设置儿童医院1所,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规划期内达到三级儿童医院标准。4.肿瘤医院。可引入社会资本建设1所肿瘤医院,或依托城区现有医院创建。5.眼科医院。现有眼科医院1所,鼓励规划期内创建为三级眼科医院。6.口腔医院。现有口腔医院1所,鼓励规划期内创建为三级口腔医院。7.妇产医院。现有妇产医院1所,规划期内可根据需求增设1~2所妇产医院。8.骨伤科医院。现有骨伤科医院1所,规划期可整合至娄底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9.医疗美容医院。规划期内可设置1~2所医疗美容医院。10.皮肤病医院。规划期内增设1所皮肤病医院。11.其他专科医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需要,设置1~2所城区空白类国家确定标准的其他专科医院。在城东可引进社会资本举办1~2家专科特色明显的空白类专科医院。(五)康复医院。规划期内增设1~2所康复医院。(六)职业病防治机构。保留现有职业病防治院。(七)疗养院、护理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1~2所护理院或疗养院。(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1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满足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居民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九)乡镇卫生院。中心城区内的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中心)卫生院,被撤并的乡镇可保留卫生院分院,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逐步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城区不新设置乡镇卫生院。(十)门诊部、诊所。各种门诊部、诊所按照“以优定进,有序增加”原则许可,不作具体数量限制。以辖区服务人口和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根据就近方便服务对象原则设置,对停办的诊所、门诊部及时依法注销。(十一)厂矿单位、学校医务室(所)。职工或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或学校,可设置医务室或卫生所,承担内部职工或学生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但不设置床位。(十二)村卫生室。按照“一村一室”原则设置村卫生室。随着城市化推进,村卫生室逐步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十三)120医疗急救网络。根据国家2014年实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心城区设立一个市级急救中心,可与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对市级网点医院、县级急救站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十四)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到2020年中心城区床位总数控制在11000张以内,新增床位主要由社会资本办医这一途径解决,社会办医床位数规划期末达到中心城区总床位数的30%以上。医院应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床位使用率。对床位使用率极低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床位配置。(十五)临床重点专科设置。到2020年,争创2~4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0~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50个市级重点专科,三级医院应有多个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二级医院应有多个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建立以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进一步发挥特色医疗,不断提升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综合实力。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基本医疗卫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公共医疗卫生的投入,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补助政策,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同时,依法依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二)明确行业管理和部门职责。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住建等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保障规划的落实。(三)促进多元化办医。在本规划框架范围内,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并积极探索分级诊疗,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四)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建立健全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落实《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湘卫医发〔2015〕25号)。六、附则本规划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定期召开规划评价会议,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调整实施。各县市要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制定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报市卫计委备案。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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