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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7〕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7〕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5日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支出责任主责单位一、免费公共服务类1就业服务和管理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人社局2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人社局3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人社局4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人社局5劳动关系协调企业和劳动者地方政府负责市人社局6劳动保障监察符合政策范围人员地方政府负责市人社局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地方政府负责市人社局8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9健康教育辖区内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0预防接种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辖区内服务人口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12儿童健康管理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3孕产妇健康管理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4老年人健康管理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5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7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内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8基本药物制度辖区内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9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城乡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食药监局20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育龄人群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21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育龄人群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22再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23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辖区内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2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卫生计生委25农村应急广播农村居民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各级财政适当补助市文体广新局26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广大农村群众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不足部分用户自行承担市文体广新局27公共阅读服务城乡居民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28全民健身服务全体居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29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市残联30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残疾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市残联31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文体广新局32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城乡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文体广新局33农村电影放映农民群众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34文化遗产门票减免社会公众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35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全体居民中央财政负担市文体广新局二、面向特定人群补助类36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负担市教育局37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补助50%市教育局38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37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试点)、8个沿西部边境贫困县(省级试点)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级试点地区省级财政承担并争取中央奖补市教育局39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人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负担市教育局40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县城除外)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负担市教育局4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负担市教育局42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奖补市教育局4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教育局4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给予补助市民政局45自然灾害救助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负担市民政局46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地方政府负责市民政局47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市民政局48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市民政局49孤儿养育保障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孤儿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市民政局5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地方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补助市民政局51殡葬补贴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地方政府负责市民政局52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市县政府负责市民政局53优待抚恤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民政局54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民政局55退役士兵安置2016年度退役士兵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民政局56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未满14周岁的夫妇中央补助20%,其余由省、市县政府共同负担市卫生计生委57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或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5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卫生计生委5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女方年满49周岁、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具体包括: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独生子女伤残(持有《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三级以上)的父母;(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经鉴定等级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卫生计生委60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政策范围人员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人社局61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符合政策范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市人社局6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市民政局6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三免一补”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教育局64残疾人教育资助残疾人教育资助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市残联、教育局65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0-6残疾儿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市残联三、政府提供的保障性公共产品类6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职工和县级以上政府共同负担市人社局6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中央按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额补助,省、市、县政府提高的养老金、地方政府缴费补贴由省、市、县按规定比例负担市人社局6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职工和县级以上政府共同负担市人社局6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政策范围人员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市人社局70失业保险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事业人员、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和县级以上政府市人社局71工伤保险企业职工用人单位负担市人社局72生育保险符合政策范围人员用人单位和县级以上政府共同负担市人社局73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地方政府负责市民政局74棚户区改造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企业支持、群众自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市住建局、市房地产局75农村危房改造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特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适当补助市住建局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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