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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7〕32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娄政办发〔2017〕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7〕32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娄底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娄底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9号)精神,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主力军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26项促进民间投资专项举措,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金融支持,优化投资环境,努力推进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二、重点任务(一)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凡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阻碍民间资本准入和影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或调整。(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二)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娄底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三)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放开配售电业务,组建配售电公司。(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等部门)(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全市达到60%以上,民间资本办医床位数占比全市达到25%以上。(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等部门)(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推进PPP项目落地,设立20亿元的PPP财政引导基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六)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等部门)(七)持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权力责任清单,跟踪监督各审批单位严格落实。(牵头部门:市编办。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八)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编办。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九)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制定《娄底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娄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十)精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中介服务协同机制。(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十一)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十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全面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和交换工作机制,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实现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十三)规范中介服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中介组织和审批部门脱钩。2017年9月前,全面完成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并公布清单;2017年年底,全部完成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分离脱钩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十四)加强民间投资统计。加强和细化民间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形成年度调研分析报告。(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十五)落实“三个不低于”政策。做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审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十六)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及相关中介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十七)推进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动产、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工作,建立集中统一的动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质押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等部门)(十八)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十九)开展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贷款贴息补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二十)鼓励发展投资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基金以参股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二十一)支持民间资本开展金融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小贷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二十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价格环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二十三)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开展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大优化”活动,制定全年打击“三强”专项行动方案和考核办法,改善我市项目建设环境不优的问题。(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二十四)优化政府信用环境。2017年9月底前,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进行专项清理,及时纠正违约失信问题,督促合同主体依法解决履约中的矛盾和争议(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同时,集中清理对企业的各类欠款,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部门)三、保障措施(二十五)加强政策效果督查、督导和评估。针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服务督导和第三方评估,完善政策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通报、督办和问责机制,对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的,形成问题清单进行交办督办;对政策落实不力、政府违约失信、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曝光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二十六)健全民间投资协调促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民间投资协调促进机制。建立公共服务和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企业各类诉求,建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制,有效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研究完善投资和重点项目年度考核机制,增加民间投资指标考核比重,形成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的良好导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绩效办、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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