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娄政办发〔2017〕3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7〕3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娄底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和春节后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煤监监察函〔2017〕12号)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下列情形严禁批准复产(施工)(一)证照不齐、暂扣或失效,不符合产能要求的矿井;(二)未按规定配齐“五职矿级领导班子”、“五职技术员”、“五名专职安全员”的矿井,未成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井;(三)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六大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转的矿井;(四)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且区域验证不达标的矿井;存在瓦斯超限不能有效处理的矿井;(五)隐患排查未落实“一单四制”或存在重大水患威胁且未有效治理的矿井;(六)未成立辅助救护队,未与附近救援机构签定救护协议的矿井;(七)存在超深越界开采,且不退回合法矿界内打好密闭的矿井;(八)技术改造区域与生产区域互相影响干扰的矿井;(九)未达到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矿井。二、下列情况严禁批准复工整改(一)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失效的(采矿许可证有效,但扩能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批准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二)未按规定配齐“五职矿级领导班子”、“五职技术员”、“五名专职安全员”的矿井,未成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井;(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矿井;(四)未成立辅助救护队,未与附近救援机构签定救护协议的矿井;(五)存在超深越界开采,且不退回合法矿界内打好密闭的矿井;(六)隐患排查未落实“一单四制”的矿井;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区域、内容、期限、作业人数和安全措施,未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同意的矿井。三、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一)对擅自复工复产矿井,一律责令立即停止井下作业,依法立案顶格处罚;(二)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及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矿井,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取消复工复产指令;(三)对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的矿井,一律停止井下作业,取消复工复产指令;(四)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煤矿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批准复工整改矿井只准维修整改,凡擅自从事采掘作业的,一律取消复工指令,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1个月,并依法立案查处;(六)对采矿许可证失效仍从事井下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并依法立案查处;(七)凡矿井“六大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转,仍从事采掘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1个月,并依法立案查处;(八)凡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落实“一单四制”的,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1个月,并依法立案查处;(九)凡超层越界并组织采掘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1个月,并依法立案查处;(十)对不按批准的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的矿井,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1个月,并依法立案查处;(十一)对存在采用巷道式等淘汰落后工艺采煤的、水患防范措施未到位的、在突出危险未消除区域组织采掘作业的矿井,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并立案顶格处罚;(十二)对非法在被整合区域组织作业的矿井或非法利用关闭井筒矿井,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作业1个月以上,并依法立案顶格处罚;(十三)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超限作业、透水等重大未遂事故的矿井,一律按发生事故矿井进行追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及以上;(十四)对发生3人以下一般事故的矿井,一律提级升格处理,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及以上,有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在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列入“黑名单”;(十五)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矿长不允许在娄底市境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任何情形,予以严肃追责,一案双查;对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6日印发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