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办发〔2017〕36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7〕36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娄底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下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道安委)负责组织,市道安委办公室负责实施,市道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职能配合。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效果。第六条市道安委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第七条市道安委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经市道安委审定后实施。考核指标突出事故预防、重点运输行业监管、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内容,逐项明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第八条考核工作采取自评、部门评定、实地检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第九条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第十条在健全道路交通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治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道安委办公室认定,报市道安委审议通过后,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不超过总分的5%。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1.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2.发生2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3.发生3起以上死亡5-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4.瞒报较大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的。第十三条各县市区所属车辆在辖区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车辆或驾驶人源头监管存在问题的,对负有源头监管责任的县市区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考核统计。第十四条市道安委办公室根据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供的数据,汇总年终考核初步结果,经市道安委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道安委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参照《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湘组发〔2015〕5号)等文件规定,作为对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相关责任领导不能提拔重用。第十五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项目、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第十六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道安委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并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第十七条市道安委对县市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绩效评估,按照分值权重折算计分。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在绩效评估中不重复计分。第十八条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九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县创建工作。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2017年各县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2.2017年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附件12017年各县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内容和计分方式分值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备注1事故指数(30分)(1)减少事故死亡人数: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未达到20%的,下降幅度每少0.1%扣1分。3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较大以上事故防控:发生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一次死亡5-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0分;瞒报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瞒报较大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2隐患治理(25分)(3)生命防护工程a.完成2017年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的计8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b.完成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c.完成2017年普通公路危桥改造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15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任务依照《娄底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确定(4)重大隐患整治:道路交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挂牌督办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扣5分;被省、市人民政府及省道安(包括成员单位)督办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扣3分。10市道安委成员单位3“道安监管云”建设(10分)(5)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县市“道安监管云”建设协调机制,由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加快推进“道安监管云”建设有关工作。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任务依照《娄底市道路交通安全“道安监管云”建设工作方案》确定(6)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未按要求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基础应用系统改造对接任务的扣1分。2(7)指挥中心建设:未完成县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任务的扣2分。1(8)执法服务点建设:未按照每个县市1个的标准完成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点及其配套科技设施建设任务的,每少一个,扣0.5分。2(9)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各县市辖区内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比例未达40%的,每少10%扣0.25分;路面气象监测数据未与县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时共享,每次扣0.1分。2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未按照平均每40公里一个点位的标准完成辖区内国省道交通视频监控建设任务并接入市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每少接入1个点位扣0.5分。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专项整治(16分)(11)打击重点交通违法:严厉查处酒驾、超员、闯红灯、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全年违法查处工作进行排名,对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16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超限超载治理:根据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及排名,对排名后2位且考核不达标的,分别扣2分、1分。市公路局(13)执法监督: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例扣1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由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进行认定(14)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排名,对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5分)(15)管理力量建设:对乡镇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机管理人员、村级交通安全劝导队、农机安全员覆盖比例进行排名,对排名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局(16)发挥“两站两员”作用:a.乡镇人民政府在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特别防护期制定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方案,发现未落实的乡镇每个扣0.2分。b.积极开展日常路面巡查、隐患排查、交通疏导、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以工作图文为依据,发现未落实的乡镇每个扣0.2分。c.建立驾驶员、机动车(含摩托车、微型面包车、校车、货车、运输型拖拉机)基础台账,并掌握使用情况。发现未落实的乡镇每个扣0.2分。d.乡镇摩托车上牌率和投险率达到85%以上,未达到的扣0.5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7)发展农村客运:未完成2017年行政村通客车目标任务的,每少完成10%扣1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扣分。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目标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明确6宣传教育(5分)(18)中小学安全教育:辖区内中小学每学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课堂教育和课外体验活动不少于两课时,每发现一所未落实的学校扣0.1分;学校教育不到位,发现校园周边师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且不听从劝导的每人次扣0.2分。2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9)宣传阵地建设:a.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未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栏(橱窗),每个扣0.2分。b.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1条,未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0.1分。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文体广新局(20)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组交通安全劝导员教育培训工作,未落实的扣0.5分。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7重点运输行业监管(含校车所属单位)(8分)(21)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辖区内客运、危运、学生接送等重点运输企业、校车所属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6月16日以后发现辖区内存在非国标校车接送学生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8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22)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对辖区“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年检率、报废率进行排名,排名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3)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对辖区内取得重、中型车辆驾驶资质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率进行排名,排名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8事故救援(1分)(24)救援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未落实的扣1分。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注:考核总分100分,凡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县市,考核记分按实际得分计算,最高不高于59分。附件22017年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内容和计分方式分值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备注1事故指数(30分)(1)减少事故死亡人数: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未达到20%的,下降幅度每少0.1%扣1分。3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较大以上事故防控:发生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一次死亡5-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0分;瞒报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瞒报较大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2隐患治理(25分)(3)生命防护工程a.完成2017年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的计8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b.完成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c.完成2017年普通公路危桥改造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15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任务依照《娄底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确定(4)重大隐患整治:道路交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挂牌督办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扣5分;被省、市人民政府及省道安委(包括成员单位)督办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扣3分。10市道安委成员单位3“道安监管云”建设(2分)(此项工作不考核娄底经开区管委会)(5)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娄星区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比例未达40%的,每少10%扣0.25分;路面气象监测数据未与县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时共享,每次扣0.1分。2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专项整治(13分)(6)超限超载治理:根据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及排名,对排名后2位且考核不达标的,分别扣2分、1分。13市公路局(7)执法监督: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例扣1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由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进行认定(8)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排名,对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排名规则由相关市直部门另行制定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5分)(9)管理力量建设:对乡镇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机管理人员、村级交通安全劝导队、农机安全员覆盖比例进行排名,对排名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局(10)发挥“两站两员”作用:a.乡镇人民政府在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特别防护期制定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方案,发现未落实的乡镇每个扣0.2分。b.积极开展日常路面巡查、隐患排查、交通疏导、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以工作图文为依据,发现未落实的乡镇每一个扣0.2分。c.建立驾驶员、机动车(含摩托车、微型面包车、校车、货车、运输型拖拉机)基础台账,并掌握使用情况。发现未落实的乡镇每个扣0.2分。d.乡镇摩托车上牌率和投险率达到85%以上,未达到的扣0.5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1)发展农村客运:未完成2017年行政村通客车目标任务的,每少完成10%扣1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扣分。市交通运输局目标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明确6宣传教育(5分)(12)中小学安全教育:辖区中小学每学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课堂教育和课外体验活动不少于两课时,每发现一所未落实的学校扣0.1分;学校教育不到位,发现校园周边师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且不听从劝导的每人次扣0.2分。2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3)宣传阵地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栏(橱窗),每发现一个未落实的乡镇扣0.3分。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4)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组交通安全劝导员教育培训工作,每发现一个未落实的扣0.5分。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7重点运输行业监管(含校车所属单位)(8分)(15)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辖区内客运、危运、学生接送等重点运输企业、校车所属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6月16日以后发现辖区内存在非国标校车接送学生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8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16)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对辖区内“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年检率、报废率进行排名,排名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7)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对辖区内取得重、中型车辆驾驶资质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率进行排名,排名后2位的分别扣2分、1分。8事故救援(1分)(18)救援演练: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未落实的,扣1分。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注:娄星区考核总分89分,娄底经开区管委会总分87分,考核完后,按加权平均法,换算为百分制排名。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