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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建设,大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5日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74号)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城市(包括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一批“城市双修”工程项目,改善生态环境,补足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将“城市双修”作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手段,推动建立“城市双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治理“城市病”,明显提升环境质量,彰显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努力打造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极具吸引力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市本级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估、奖惩激励。将“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制定方案、整合资源、筹措资金、协同推进项目实施,合力完成目标任务。2.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近远结合,分类推进。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4.精准施策,科学推进。坚持“一城一策”,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政策清单和项目清单制度,量力而行,科学推进“城市双修”,避免边修复边修补边破坏。(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景观风貌显著改观,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发展方式基本实现由速度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二、实施十大工程(一)城市污水治理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本级、涟源市、冷水江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5%,新化县、双峰县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本级(含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2.主要任务。(1)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和提标改造。城市建成区水体达不到地表水四类标准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重点河流、重点水库周边区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2)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管网疏浚维护,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3)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0年底,市本级完成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治久清”;其他县市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4)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二)城市垃圾治理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主要任务。(1)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垃圾转运站建设,合理配备收运车辆,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效率,扩大收集范围。到2020年底前实现密闭化收运、日产日清。(3)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以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对正在使用且存在二次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库容已饱和的存量垃圾场进行封场治理。(4)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类别、要求、方法及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率先推进公共机构和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三)道路畅通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2.主要任务。(1)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轨道线网、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等专项规划,合理分配路权。有计划地打通建成区“断头路”和疏通“堵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和完好率。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和改造,完善升级行人过街设施和道路无障碍设施,采取立体交通改造等方式疏通道路拥堵节点,力争实现主干道长距离连续流。(2)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机非隔离带等建设,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逐步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慢行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率。(3)大力发展停车设施。科学制定全市停车配建标准。加强立体停车设施研发。加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停车场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足额配备无障碍停车位。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四)违法建筑拆除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本级、涟源市和冷水江市城市完成建成区违法建筑拆除任务;新化县和双峰县县城完成建成区60%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2.主要任务。市本级、涟源市和冷水江市严格落实《湖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如期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6月底前,新化县和双峰县完成县城建成区违法建筑调查认定,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18年至2020年,县城每年拆除应拆违法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20%、40%和60%。加大控违力度,逐步将控违范围扩大至城乡结合部,从2018年起建成区原则上不新增违法建筑,市本级、涟源市和冷水江市于2018年底前、新化县和双峰县于2020年底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3.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五)历史文化保护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分别不少于1个、1个和10个,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2.主要任务。2018年,建立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编制市级保护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并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规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建档、修缮修复和合理利用。强化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新建建筑管控。严肃查处破坏历史文化保护的典型案件。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六)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本级、涟源市和冷水江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和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全市建成各类绿道150公里;基本完成城市夜景照明工程。2.主要任务。(1)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和建设公园绿地,加快老旧公园提质改造。加快市本级中心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及风貌整治工程PPP项目和中心城区路网完善工程PPP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新化县资江两岸景观PPP项目、北塔综合区改造工程;冷水江市资江沿江生态走廊建设;涟源市涟水风光带景观工程和中心城区提质改造;双峰县河东风光带等工程项目。到2020年,完成建成区主要河道的绿化和主要道路、广场、街头绿道的补植补栽。(2)加强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加快城乡休闲游憩型绿道网络和小游园建设。鼓励沿公路和河湖水系打造生态绿廊。2018年,制定城市绿道规划技术指引,编制城市绿道专项规划。2020年,全市建成城际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等各类绿道150公里。(3)完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推进绿色照明及信息化建设。加强重要建构筑物、资水区域、孙水区域、涟水风光带等重要景观节点以及主要道路的景观照明塑造。2018年,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完成功能照明节能改造,实施重要节点亮化工程,完成重点地区夜景照明改造。(4)开展空气净化工程。2018年完成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建筑和垃圾扬尘的摸底和确定,科学制定净化方案。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促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2018年全面完成“气化湖南工程”计划任务。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提高机扫率。到2020年,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空气污染源,建立预防惩治长效机制。3.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七)城市公共空间提质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重点地段、主要街道的立面整治,完成建成区内的广告标牌清理规范,老旧小区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有效提升,城市个性和特色得到彰显。2.主要任务。(1)加强城市设计。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强化整体风貌塑造,保护山水格局,彰显湖湘文化特色。启动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滨水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提升,强化城市色彩、建筑界面、生态景观界面和天际线的统筹协调,提升城市品味。2018年,制定出台全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编制技术导则,并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2)拓展公共空间。加强街头广场、社区公园建设,整治街道空间。强化滨水、临山、沿街和广场、公园、街头绿地等重要空间节点的建设管控。完善城市家居、城市标识,推进公共环境设施艺术化。开展建构筑物立面和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推行共用杆柱。2018年,完成重要街道立面整治规划、城市建成区广告标牌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3)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避免大拆大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空间肌理、空间尺度和建筑风貌,保留城市记忆。以“三增三控”(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设施,控制改造开发强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规划理念为指导,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农民安置区、危旧住宅、老旧小区、老旧厂房等的综合整治,提升宜居水平,建设绿色社区。定期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安全排查整治,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对C、D级危房依法采取加固、停用、拆除等措施,确保房屋住用安全。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和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等产业。2018至2020年,全市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应分别达到15%、20%和30%以上,且达到节能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4)强化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研究建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体系。2018年,市本级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2020年,基本建立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八)废弃地再利用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废弃地、污染土地的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废弃地再利用。2.主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工业污染地、垃圾简易填埋场、废弃工程、废弃铁路等废弃地、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科学规划和利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现状调查和治理方案制定。3.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九)山体修复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受损山体的修复,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建立保护长效机制。2.主要任务。(1)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核查因城市建设而受损的山体情况,采取除险加固、修坡整形、补植复绿等措施进行修复,严防次生灾害;采取填方种植、修建护坡等措施,对矿产采空区、尾矿库区等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通过建设城市公园等方式加以利用。(2)健全山体保护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中尊重地形、依山就势,尽量减少对山体的破坏。将补植复绿纳入工程概算,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8年,建立受保护山体名录,明确山体的名称、位置和边界,受保护山体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劈山造城等破坏性活动。3.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十)“数字城管”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城管”建设,城市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较大提升。2.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加强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的系统整合和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营。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3.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国安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三、部门职责分工(一)强化规划指引和技术支撑科学制定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多规合一”。加快编制“城市双修”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双修专项规划》,梳理和更新我市已有的相关专项规划,并做好与《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做好用地调整,开展以社区、街区为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编制城市修补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等工作。加强研究,建立健全“城市双修”技术体系,组织编制规划导引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导则等技术文件,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安局等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负主体责任。(二)启动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综合评价2018年上半年,完成对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全面调查评估,特别是所辖区域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水环境、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找出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生态修复的区域和措施。完成对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全面调查评估,特别是所辖区域中心城区道路畅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特色风貌塑造、城市环境景观风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城市安全、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工作,做好“城市双修”项目库编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三)制定实施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制定全市“城市双修”实施计划。2018年3月底前,全市(包括各县市区)出台“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并先行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具有示范性的“城市双修”项目。根据城市双修综合评价结果和规划成果,2018年6月底前,制定今后三年的城市双修实施方案,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成具体的工程项目,明确近、远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好政策清单和工程项目库清单,明确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完成时间、阶段性目标、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并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大力实施十大重点工程。重点围绕山体修复、水环境治理、废弃地利用、完善绿地系统、填补基础设施欠账、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利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海绵城市、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改造老旧建筑、推进旧城区更新改造、重要街区整治、城市风貌控制、拆除违法建筑、提升城市功能等方面的内容开展“城市双修”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四)完善政策制度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围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完善有关法规、规定和制定,抓紧制定城市双修政策清单,科学推进全市“城市双修”工作。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长效体制机制。研究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研究城市双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研究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机制;鼓励新开发小区以及新建、改扩建建筑有效增加公共空间;研究利用城市闲置土地暂时用于停车、体育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城区违法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人文景观开发管理制度;研究多种形式增加城市绿化、亮化工程;研究地下空间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拓展老旧城区发展空间。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和制度体系,保障“城市双修”工作开展,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五)组织项目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办、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要按照“城市双修”实施计划确定的责任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台账,规定时间节点和建设时序,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先抓一批重点项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再逐步全面推进。2018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一批示范工程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库目标任务,规划区范围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四、对所辖县、市双修工作的指导和调度(一)试点起步阶段(2018年上半年)。全市(包括各县市区)完成“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城市双修”实施方案。2018年12月前,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项目落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自详细的实施方案、政策清单及项目清单。(二)整体推进阶段(2018-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深入推进“城市双修”项目建设工作,在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等各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双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和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将“城市双修”的理念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下去。(四)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城市双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城市双修”工作经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项目落实责任管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确保“城市双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五、强化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顾问,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局委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城市双修”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定“城市双修”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政策清单和项目库清单,全面统筹领导推进我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负责调度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时效和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要明确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责任分解,促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局委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二)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城市双修”工作机制。在部门联动、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实施监管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城市双修”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局委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等成员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及相应指标体系。实行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问责制。(四)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多方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城市双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同时,鼓励“城市双修”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紧密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城市双修”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五)保障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营造良好氛围。附件: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顾问:李荐国市委书记杨懿文市人民政府市长组长:陈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邓敏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杨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曹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开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曹育明市财政局局长向乾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惠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朱昌美市规划局局长谢万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李铁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新文市水利局局长邹华市林业局局长魏志军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肖志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何觉星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李文洪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彭谊贵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贺武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彭希勇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邓志勇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总经理梁巨伟市城投集团董事长肖志华市创投集团董事长黄大生娄星区人民政府区长曾伯怡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刘杰涟源市人民政府市长彭石清双峰县人民政府县长左志锋新化县人民政府县长康艳华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肖雄杰万宝新区管委会主任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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