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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全力推进电网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全力推进电网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电网提质改造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升民生福祉的重大工程。为更好地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刚性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营造良好环境全力推进电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电力建设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市电网发展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负责电网规划编制、项目选址选线、审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场平、线路塔基占地青赔、配套路由建设、施工环境维护等工作;负责与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签订电网项目征(占)地、拆迁、土地报批、建设矛盾协调总包干协议。跨县域的电网建设用地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卷报批。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优化环境,提供便利服务,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手续及其他相关流程,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地(各单位具体职责详见附件)。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二、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一)坚持“一把手”带头。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专题安排,尤其在一些重点、难点项目和关键问题上,要亲自谋划、部署、督导,促成项目关键要素落地。(二)实行“一体化”调度。领导小组每年一会商,常务副组长组织每季一讲评、每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重大事项专项调度,形成一体化项目调度的常态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及其园区层面形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常态机制。(三)落实“一张网”规划。电力设施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道路建设规划等统筹考虑,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吸纳市、县供电公司参与规划涉电部分的编制、修订和审查,建立“信息共享、控规开放、多规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逐一落实规划电网项目的建设条件,确保电网“布得准、落得下、送得出”。(四)制定“一体化”方案。供电公司制订《项目前期与工程前期一体化工作方案》,加快前期工作无缝对接,各县市区参与项目选址选线,提高项目可实施性。以“一部门一清单”方式,根据电网项目建设时序,逐一明确政府配套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与完成节点,确保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与电网项目时序相匹配。对已核准和设计批复的电力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三、落实政策,全力推进(一)确保政策落地。一是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者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另办施工报建手续。二是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现有程序和相关规定由电力部门负责管理。三是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按规定办理破占道审批手续和享受城市管道占用、开挖、破绿等政策性收费优惠,并由市政维护管理处实施道路恢复施工。四是城区变电站经批准可使用规划绿地。(二)实行费用兜底。对变电站征地费、青苗赔偿等,供电公司按照电网工程建设的最高限额标准支付后,不足部分由电力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附件:娄底市营造良好电网建设环境责任清单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7日附件娄底市营造良好电网建设环境责任清单序号部门主要职责1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衔接,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调度电力建设项目进度;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全市电力电量平衡管理,通报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或重大项目引进等可能引起用电负荷重大变化的信息;对电力建设工作提出绩效考核意见。2市发改委将电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根据娄底电网项目建设的实施要求,将电力设施配套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3市公安局侦办查处抢劫、盗窃、侵占、破坏电力设备的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电力建设施工环境,严厉打击破坏施工现场秩序的违法犯罪。4市财政局将推进电力建设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及时将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协调、指导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加快办理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等手续。跨县域的电力建设用地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卷报批;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宣传和协调保障,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征拆进度。配合编制并组织电力专项规划审查,将批准的电力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统筹电力设施配套市政道路、线缆路由建设时序,确保作为通道路由的市政基础设施先行或与电力设施同步投入使用;指导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做好电网建设“一书两证”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并加快手续办理。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网规划中具体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指导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做好电网规划环评。做好输变电电磁辐射类环评审批工作。7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的衔接工作,确保重大市政建设的电力保障工程协同实施。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宣传和协调保障,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征拆进度。负责指导、审查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组织变电站工程消防验收。8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中涉及道路占道、开挖等手续的审批工作,为电力设施建设提供绿色通道。9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普通国道、省道、一般道路衔接入口问题,加快办理电力设施建设跨越公路、桥梁的有关手续。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的相关问题。10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跨公路和在公路沿线开展电网建设以及大型变压器等重大电气设备过桥梁等事宜,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做好电力设施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协调和保障工作。12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力设施建设过程中砍青扫障的审批工作,协调木材采伐限额指标。负责指导协调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做好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及线路走廊办理长期使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1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调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14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根据批准的道路建设规划方案,负责市政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与电力设施建设(迁改)的协同实施,确保同步投入使用,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并纳入财政预算。15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负责编制电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娄底各电压等级的电网建设项目,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电网规划及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规划委员会成员,参与“多规合一”工作,参与总规、控规编制及调整审查;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力设施建设计划,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组织编制娄底市电力专项规划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做好与各级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汇报工作,及时收集电力设施建设相关信息,报告电力设施建设进度和提请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服从全市重大项目的统筹调度,积极配合开展杆线迁移等工作;对电力建设工作提出考核意见。16市优化办优化电力建设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完成。17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电力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项目顺利完成。18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积极将电力建设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向省申报,并列入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考核范围。1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区或管理区电力协调办,并报市电力建设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电力项目建设保障机制,协调做好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砍青扫障、杆线迁移等工作;配合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编制区域电力专项规划,将变电站站址、高压电力走廊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属地年度电力设施建设纳入重点工程予以支持;优化统筹电力设施配套市政道路、线缆路由建设时序,作为通道路由的市政基础设施协同实施;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采取熟地供地模式,负责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环境属地化管理;每半年将区域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或重大项目引进等可能引起用电负荷重大变化的信息及时知会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建立绿色通道,负责加快办理电力设施建设的规划、国土、城管、园林、林业等手续,确保电力建设项目在各自辖区内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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