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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4日娄底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9年10月起,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内容全公开、执法动态程序均透明”,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降低行政执法行为的被纠错率,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要求,充分享有“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推动娄底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工作任务(一)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及落实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建立信息公布的统一格式及内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办事大厅公示栏、窗口标识、宣传手册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各阶段执法内容信息和执法动态信息。执法内容基本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救济途径属于执法事前公示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长期全面准确公开执法事前公示信息,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的固定栏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信息,以便市民随时查询。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示执法证,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将示证、告知过程记录在案,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签字予以确认。执法完成后,执法机关要在规定日期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并附随公布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确认的执法过程。(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及落实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全程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文字记录要以案卷形式保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统一的案卷记录格式和执法文书格式,案卷格式必须包含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执法文书格式必须载明执法的依据、理由,并体现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决定裁量理由等三个方面予以充分说明的要求。有能力且需经常开展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行配置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储存设备。不需经常开展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的音像设备由政府统一采购后指定相关部门专项管理,采取租赁方式进行使用管理。除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的执法行为无须进行音像记录外,其他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安全、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如查封、扣押、强拆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均须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于已制作完成的执法音像记录,要制定严格的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音像记录的制作审核要求、提取使用规则、储存保管措施、监督管理责任要作出明确规定。要建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将执法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一并归档保存,以便随时调取执法档案,查询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加强对执法行为档案的分析和管理,整改规范不利于文明执法的不规范用语及不规范动作,引导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及落实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9年9月底前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本机关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市本级及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审核的内容、程序,以便法制审核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并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推进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1-31日)7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市“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9月底前)9月30日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完成制定和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要制定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办法。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0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9月下旬,市司法局会同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进“三项制度”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适时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现场会,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9月30日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三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没有完成的要作出合理说明,市司法局对其进行相关指导协助。12月底前要将“三项制度”彻底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后,要在12月31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书面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娄底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杨懿文担任,副召集人由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成良担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胡忠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长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欧文安、市司法局局长周小平、市委编办主任曹育明、市财政局局长陈国光、市人社局局长刘小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邓志洪、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朱桂良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周小平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加强对全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8〕118号、湘政办发〔2019〕23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9年7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三)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全程公开,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附件:娄底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娄政办发〔2019〕12号附件娄底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分工完成时限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2)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2019年9月底前。2强化事前公开(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2)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3)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4)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2019年9月底前。3规范事中公示(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3)将示证、告知过程记录在案,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签字予以确认;(4)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2019年9月底前。4加强事后公开(1)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5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序号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分工完成时限6完善文字记录(1)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2)制定或完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3)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2019年9月底前。7规范音像记录(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8严格记录归档(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2)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9发挥记录作用(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10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11明确审核机构(1)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2)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2019年9月底前。12明确审核范围(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加强对下一级执法机关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2019年9月底前。1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14明确审核程序(1)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2019年9月底前。序号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分工完成时限15明确审核责任(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3)严肃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16强化智能应用(1)积极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17加强组织领导(1)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2)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3)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18健全制度体系(1)研究制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2)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机制。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研究制定配套制度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持续推进。19开展培训宣传(1)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20加强督促检查(1)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市委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21保障经费投入(1)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2)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22加强队伍建设(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4)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人员激励机制、工资待遇政策。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持续推进。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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