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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娄底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市场为支撑、医养相融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医养融合跃上新台阶。到试点期末,实现全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农村达到80%,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确保到2022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无偿或低偿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试点期内,力争引进1-2家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培育3-5家富有影响力的本土养老服务组织或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保障鼓励机构延伸服务。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支持专门机构或社会力量将养老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居家探访制度。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开展结对帮扶,定期上门探访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普及养老护理技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子女和家庭照护者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技能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建立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保障机制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娄底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方向和规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择优选择1-2家培训机构,设立1个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实施分级培训,每年至少对全市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次。落实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娄底市养老服务专家组,组建养老服务人才库。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完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筛查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留守老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数据库,由社区与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定期探望联系,帮助或协调解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适老化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营造敬老爱老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和村(居)两委作用,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互助养老。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老年之家,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培育现代化养老服务新业态推行智慧养老。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和服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引进专业机构或者社会组织,采取“线上+线下”的运作模式,建立线上调度派工、线下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供给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广智能养老用品和技术应用。大力推广“一键通”“智能手环”等具有紧急呼叫、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推进智能养老设备产业发展,开展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卫健、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作,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困难老年人服务,重点对辖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教、心理咨询、家庭医生签约“六位一体+签约”等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养老服务标准,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全市品牌建设规划,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底前)。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联动推进试点工作。(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2022年10月)。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协调力度,切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实,每半年向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民政部、财政部试点工作中期评估验收。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和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考核验收(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资料,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做好迎接民政部、财政部考核验收工作。(四)总结推广(2022年12月)。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做法,引领和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娄底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挂娄底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牌子,由市民政局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工作。统筹养老服务资源,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地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大资金保障。严格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本地区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试点资金要重点用于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创制、标准示范、督导评估和人才队伍建设,用于各县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用于引进省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和扶持本土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和企业。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度。(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和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推广一些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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