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娄底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3日娄底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根据《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争创全国无障碍城市”的整体规划,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效补齐既有短板,强化落实长效管理,到2025年形成全市统筹推进、多元协同治理、社会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成为全民共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法治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显著扩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不断优化环境体验,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二、重点建设任务(一)改善城市道路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率应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新建的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已建的公共交通场所设施,未达到现行标准的,运营单位要分批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应达到100%,并优化无障碍标志系统。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的需要,逐步设置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城市公共汽车配备字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逐步实现公共汽车内外使用。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运营单位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新建城市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已建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应达到100%,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其他相关单位](三)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新建办公、科研、司法、教育、医疗卫生、康复抚养、体育、文化旅游服务、商业服务、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以及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等公共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新建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到2023年,市级国家机关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到2025年,有条件的县级国家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90%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5%;酒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等商业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文化、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其中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无障碍标志改造率应达到100%;全市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等场所母婴室设置率达到100%;市中心城区城市游步道、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各县市区城市游步道、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9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其他相关单位](四)推进居住区无障碍改造。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已建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同步推进居住区内公共厕所及厕位、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十四五”期间,支持35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支持2500户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应达到90%,有需求的失能老人防走失装置配备率应达到7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五)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无障碍领域产业尤其是信息产业发展,不断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融入智慧城市发展,拓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无障碍环境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应配备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到2022年,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市级公共图书馆应全部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配备盲文读物及相关阅读设备,为其阅读书籍、使用网络提供便利,并引导有效使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适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大字、图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开展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文字提示等合理便利的试点,并逐步推广。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各类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考试以及规定的选举活动,依法提供合理便利。逐步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交通事故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市消防救援支队,其他相关单位)(六)打造样板工程。争创全国无障碍城市,全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创建活动。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依托,全面实行村镇无障碍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每个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开展全国无障碍村镇创建活动。到2025年,市县“无障碍主题公园”建设率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工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委]三、维护监管机制(一)加强日常维护。建立巡检巡查制度,对城区公共建筑、公共道路、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每年组织开展巡检巡查,全面排查城区主要人行道缘石坡道不达标设置、毁损情况,分批实施维护和改造,确保满足乘轮椅者的通行需求。根据城市建设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合理距离。进一步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或管理权,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理和维护责任,及时维护被损毁、故障、弃用的无障碍设施,保证其功能完善、使用安全、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二)定期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盲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厕所及厕位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隔离物阻断问题。对占用、毁损或者阻断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处理。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落实建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制度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时,对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方案设计不予批复。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未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要求其补充完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施工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对拒不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健全监督体系。司法机关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资金支持,依法惩戒违法主体,依法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法制化,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得到及时维护、养护和保护。推动将无障碍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每年分别确定3-5个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纳入事前体验,建设单位在验收前组织、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参与无障碍设施体验和评价,推动无障碍设施贴合需求,发挥实效。建立无障碍城市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有需要者代表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其他相关单位]四、实施步骤(一)前期筹备阶段(2021年8-12月)成立娄底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召开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完成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前期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建设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并依据摸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优先改造缘石坡道、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门)、无障碍厕所、扶手、母婴室等无障碍设施。逐步改造盲道、无障碍楼梯(台阶)、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无障碍客房、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低位服务设施、轮椅席位、过街语音装置、无障碍车辆等无障碍设施。同步开展无障碍信息建设,完善无障碍标志系统。优先改造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场所;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主要道路、人行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金融、邮政、电信、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同步开展无障碍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二)全面攻坚阶段(2022年1月-2025年5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总体任务的30%;2023年前完成改造总体任务的60%;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总体任务的90%;2025年5月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基本达到改造要求和标准。(三)验收提升阶段(2025年6-12月)对已完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评估,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全市无障碍环境品质,提炼先进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的“娄底模式”。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工作,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按进度、按质量顺利推进。市、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促进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二)纳入考核体系。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县市区(含娄底经开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市直单位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设定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三)加大宣传教育。住建部门要每年组织对从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标准、规范等内容的系统培训,将无障碍知识纳入相关职业培训或者考试的内容,建设具有无障碍理念和能力的专业队伍。司法部门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部门行业“八五”普法内容。市、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12月的第一周开展“无障碍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广大群众的无障碍理念。鼓励、动员残疾人协会、老年协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无障碍观影、扶助出行、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局面。要加大无障碍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和实体体验交流,引导公众树立“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四)保障资金投入。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投入,优先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通过“冠名”、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多渠道筹措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附件:娄底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2021—2025)工作要求及任务分工附件娄底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2021—2025)工作要求及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组织管理工作机制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行业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机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促进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市残工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建立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3.制定《娄底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2021—2025)工作方案》,并纳入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市残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指导与监督督导考核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县市区(含娄底经开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市直单位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设定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绩效办、市文明办市残工委社会监督1.推动将无障碍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纳入人大执法检查,鼓励建立残疾人、老年人为主体的专业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每年分别确定3—5个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纳入事前体验,建设单位在验收前组织、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参与无障碍设施体验和评价,推动无障碍设施贴合需求,发挥实效。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委专项监督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资金支持,依法惩戒违法主体,依法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法制化,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得到及时维护、养护和保护。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维护管理1.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或管理权,所有权人或管理权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理和维护责任,及时维护被损毁、故障、弃用的无障碍设施,保证其功能完善、使用安全、有效利用。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集中清理整治盲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厕所及厕位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损毁、隔离物阻断问题。对占用、损毁或者阻断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指导与监督专业培训1.组织对从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标准、规范等内容的系统培训。市住建局2.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知识纳入相关职业培训或者考试的内容,建设具有无障碍理念和能力的专业队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技术指导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宣传教育1.在每年12月的第一周开展“无障碍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广大群众的无障碍理念。加大无障碍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残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倡导扶残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和实体体验交流,引导公众树立“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3.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部门行业“八五”普法内容。市司法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4.鼓励、动员残疾人协会、老年协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无障碍观影、扶助出行、参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局面。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残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无障碍工程建设制度支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确保无障碍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制度落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路设施1.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以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春园路、石马路南至长青街北至湘阳路一带)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障碍工程建设道路设施3.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春园路、石马路南至长青街北至湘阳路一带)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率达到100%。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新建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已建人行横道安全岛轮椅通道改造率应达到100%。市住建局5.新建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改建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设置无障碍标志牌。市住建局交通设施1.新建的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技术要求。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2.已建的公共交通场所设施未达到现行标准的,运营单位要分批进行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应达到100%,并优化无障碍标志系统。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设立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设立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根据需要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客运站台、公交站台等候区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并与周边盲道相衔接;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市交通运输局3.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的需要,逐步设置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市交通运输局4.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运营单位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市交通运输局5.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合理的距离,对挤占盲道的车辆劝离或处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场所(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1.新建公共建筑如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以及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技术要求。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新建的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2023年,市级国家机关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2025年,有条件的县级国家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并与周边盲道相衔接;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窗口服务单位要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无障碍工程建设公共服务场所(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4.市区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城区应达到90%。改造的主要内容为: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要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5.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5%,且布局合理。改造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等公共服务建筑要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市卫健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住建局6.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等商业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要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工信局、娄底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7.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文化场馆和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且布局合理。改造的主要内容: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和体育建筑同时也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市文旅广体局市住建局8.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改造的主要内容: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厕位、新增电梯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市教育局市住建局9.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市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建筑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相衔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住建局10.市中心城区城市游步道、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11.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场所的无障碍服务功能,制定实施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应急避难预案,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与技能培训。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无障碍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1.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新建电动车充电桩设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充电位和无障碍设备。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应达到100%,改造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能通过无障碍设施的衔接通往地面层。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居住区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已建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扶手;推进无障碍停车位、居住区无障碍公共厕所及厕位改造,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市住建局3.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更换电梯时应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改造率应达100%,主要改造内容为:缘石坡道;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扶手;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及完善无障碍信息交流。同步推进居住区无障碍公共厕所及厕位、无障碍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市住建局5.支持35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支持2500户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应达到90%,有需求的失能老人防走失装置配备率应达到70%。市民政局、市残联信息交流无障碍政策支持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信息技术推动无障碍领域产业尤其是信息产业的发展,不断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融入智慧城市发展,拓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无障碍环境领域的应用,推广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信息消费加大听力、视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幅度,促进其参与社会交流。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市工信局信息交流无障碍信息交流1.市级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体局、市广播电视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市级公共图书馆应全部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配备盲文读物及相关阅读设备,为其阅读书籍、使用网络提供便利,并引导有效使用。市文旅广体局3.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医疗卫生、金融、电信、邮政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大字、图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4.2022年,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残联5.逐步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交通事故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6.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信息便利1.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文字提示等合理便利的试点,并逐步推广。市公安局2.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国家和本市举办的各类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考试依法提供合理便利。市教育局、市人社局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选举时,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行动不便者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并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或者其合理便利。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打造样板工程1.2025年,“无障碍主题公园”建设率应达到50%。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争创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全市确定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确定1个村镇开展全国无障碍城市、村镇创建活动。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备注:“设置率”“装置率”“建设率”“改造率”均为建设达标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