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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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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12月8日娄政办发〔2022〕27号公布,根据2024年3月18日娄政发〔2024〕5号修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娄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娄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娄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建成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门店、住户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第三条“门前三包”工作遵循政府引导、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纵向原则上为临街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门店、住户的建筑物门前外侧至人行道外路沿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以‘门前三包’责任书确定的合理范围为准);横向为建筑物总长及周边空地;立面为建筑物的外立面。第五条“门前三包”内容:(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做到门前无裸露垃圾,无废弃杂物,无污水污物,无污垢积尘;不私设垃圾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和袋装化,定时定点归集投放垃圾。(二)包市容秩序:负责责任范围内市容秩序的维护,做到无违章占道、店外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贴、乱停放车辆、乱设停车桩(锁)、随意晾晒衣物和悬挂物品行为;经营活动中不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三)包美化维护:做到建筑物外立面、门牌号、玻璃橱窗、广告招牌、灯光亮化、电子显示屏、遮阳(雨)棚、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整洁美观,并保持完好。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在门前花坛内堆放垃圾杂物,不擅自修剪砍伐树木,不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第六条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体系:(一)主体责任。市区两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是组织落实‘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与娄底中心城区所有临街单位、门店业主或经营户、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统一悬挂‘门前三包’标志牌。娄底中心城区所有临街单位、门店业主或经营户、住户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美化维护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二)监管责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娄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组织协调、监督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责主次干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辖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督促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建立“门前三包”工作台账,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配合责任。新闻媒体机构配合监管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门前三包’工作的良好氛围,并对违反‘门前三包’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临街单位、门店业主或经营户、住户、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合环卫、市政、园林等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以及市政和绿化景观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邮政、电信、供电、有线电视等单位按照所属业务和产权(含使用、管理),结合‘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门前三包’的有关工作。第七条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街(路)长,由城管、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责任”街(路)长,组织市民、沿街单位(门店)、志愿者担任“志愿”街(路)长。街(路)长实行三级管理,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一级街(路)长,城管执法中队、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为二级街(路)长,网格路段(区域)负责人为三级街(路)长。第八条建立健全“门前三包”社区服务指导机制,配置专(兼)职指导员,充分发挥居委会(社区)在“门前三包”工作中的基层基础作用。第九条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志愿服务机制,将“门前三包”文明劝导工作纳入志愿者(“红马甲”)服务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劝导志愿活动。第十条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分级组织,定期组织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居委会(社区)、门店、住户,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视情予以曝光。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第十一条开展“门前三包”示范街(路)创建和“门前三包”示范经营户评比活动。创建方案和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制定。第十二条市、区城管部门应当采取日常巡查的方式,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门前三包”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电话、公众号、网站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事项。第十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娄底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12〕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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