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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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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38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力聚焦“材料谷”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技术创新驱动为主向全面创新引领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大发挥。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娄底特点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重点任务(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1.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布局。建立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机制,推动技术研发、产业推广与标准研制深度融合。发挥关键核心技术(装备)项目优势,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聚力服务龙头企业、主要产品,引导鼓励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研制一批技术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标准,补齐产业链断点,提升关键环节、领域和产品保障能力。(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和评价机制,推进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缩短标准研制周期,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围绕重点领域,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引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水平3.加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优质水稻、绿色蔬菜、林果中药、规模畜禽等农业特色优势项目,组织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分领域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选择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工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制定一批市级以上标准,增加高质量标准有效供给。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重点产业链实施标准化建设。聚焦钢铁新材和工程机械“双引擎”,现代农机装备、先进陶瓷材料、现代文印、装配式建筑、电力科技及家电等区域特色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通用航空、新能源与先进储能、特色食品加工及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链建设发展,促进相关标准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增强现代服务业供给质效。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大力促进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服务标准实施创新,鼓励在服务设施、环境、质量和管理全过程贯彻实施各类高质量标准,探索服务标准新机制、新方法,引导软件、金融、商务服务等资源汇聚。结合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产业社会需求,加快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和服务供给。(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6.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节能减排等相关标准制定实施。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主体责任。落实低碳产品标识制度,服务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提质增效,促进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实现生态环境系统建设由污染控制向减污减排转变。制修订废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标准,推动塑料污染、废水废气等有效治理。总结“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有益经验,健全河湖、山林、水库、桥梁等管理标准,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指标水平较高的生态保护标准。探索制定山水林田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标准,围绕山体修复、湿地保护,加快研究制定各类生态治理、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标准化。结合我市特色,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空间分级分类管控、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统一标准,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评估、监测等标准,实施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管理标准化进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大力发展绿色生产标准化。结合循环经济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全程清洁生产等相关标准。围绕光伏、热电、风电等优势产业,加快绿色建筑设计及建造管理、绿色村庄(社区)建设等领域标准制定实施。加快适度规模养殖、生态循环农业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生态旅游标准制修定,推进绿色产品设计、生产、包装、商贸、物流等环节系列标准制定,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以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城市绿色生活。研究探索餐饮业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倡导适度点餐,助力保障粮食安全。加大“共享经济”行业相关标准供给,引导社会实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和绿色办公。制定推广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等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制定及应用,加大绿色产品及分类评价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11.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引导新农村建设标准化,积极制定实施美丽乡村、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标准。突出乡土特色,围绕村居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与污水治理、环境监测、农村厕所革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完善相关标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地质灾害治理,注重导入产业,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助推乡村振兴。推进村社治理、文明公约等标准化进程,引导村民参与,加强基层民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制定实施一批城市规划设计、建造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相关标准,补充完善一批特色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促进城市品质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县城建设、小城镇建设、乡镇紧凑集约发展标准化,服务县域经济和特色小镇发展。开展新型城镇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基础配套、公共服务、智慧生活等标准制定,引导重点中心镇成长为现代新型小城市。[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人口规模结构变化,聚焦“一老一小”工作,围绕妇婴保健、优生优育、文体服务、医疗养老、扶贫扶弱、助残助障等群众关注领域,完善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行动,重点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养老等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标准化养老机构标杆。(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标准研制和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强化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标准,织密筑牢食药、能源、物资、生物等领域安全标准网。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分层分级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扩面提质工作。推进水利、电力、燃气、交通、环保、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提升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应急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共享标准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16.加强标准实施。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推动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促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推进标准“领跑者”制度。着力加强地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实施,多举措推动各类标准的应用实施。促进标准建设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强化标准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活动中的作用。17.强化标准监督。完善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开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压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大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18.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掌握产业技术标准话语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树立标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联通。(六)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19.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支持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丰富提供渠道和服务方式。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加强引导,扩大全市标准市场需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20.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将“1+X”标准编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证培训纳入专业人才培训补贴目录。在娄底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标准化人才库,施行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着力扩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储备,全面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能力水平。重点培育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高层次专家和工作团队,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科技咨询决策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标准化工作软实力。加大宣贯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培养自身标准化人才,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工作能力,提高科研工作与标准化工作融合度。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青年专家选培,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学生参加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厚植标准化发展根基,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标准化进党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标准化协调机制并发挥好作用。在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将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全市标准工作整体水平。(二)完善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激励措施,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贸易、社会事业等政策的衔接配套。稳步提升标准化工作投入,各级财政要将标准化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递增,重点保障全市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法制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育、标准“领跑者”选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所需经费。对牵头制修订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市场主体,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市场主体给予补助5万元。上述补助标准暂执行两年,视情调整。补助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分级承担。(三)合理运用考核“指挥棒”强化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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