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发〔2013〕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发〔2013〕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食品和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幸福娄底建设大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整体形势较为稳定。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不相适应;食品药品产业经济规模小,地方特色特点不突出,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监管部门职责不清、体制不顺,监管的方式、能力欠缺,与其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一)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理顺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行政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监管责任和行政问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程有效监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制售分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通类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制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餐饮类食品制售摊贩、校外托餐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监督管理;商务、农业、畜牧水产、粮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旅游、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程监管,卫生、工商、物价、人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使之充分履行督促落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治理行动,协调解决监管职责空白、交叉,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等职责。继续发挥各地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三)切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完善“层次分明、责任清晰、统一协调、全面覆盖”的监管工作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食品药品监管。延伸监管触角,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每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站)要有2-3名专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站)经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授权,可依法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职权,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四)不断创新科学监管方式。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形成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监管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强化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制,明确并完善公安机关承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安机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种类,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工作沟通机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保持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五)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的社会参与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全面实施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加强相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在全市各级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2015年底前,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意识深入人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系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药品有奖举报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氛围。三、把握重点,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一)积极推广食品药品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深入落实GMP、GPP、GAP等质量规范,推进药品生产驻厂监督员和质量授权人制度。严格医疗器械一类产品的注册备案,加大对二、三类生产企业的监管。推动道地(特色)主产中药材种植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从源头上保障药材质量安全。发展食品药品现代物流,推行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保证供应配送的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及时。(二)加快建立以食品药品安全溯源制度为重点规范化经营。探索建立以企业或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和餐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推行“一票通”台账制度,将食品批发经营单位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规范为同一种多联票据,集中解决索证索票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购进、存储、养护、使用药品的监管。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以高风险、植入类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积极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有效模式。推进药械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三)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药品安全公众信息互动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将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范畴,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完善诚信档案,建立诚信褒扬、失信惩处的工作机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以公开曝光。加强对不良信用生产经营者的监管,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生产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信用档案制度和动态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查询系统,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培育企业诚信文化,营造企业诚信环境,全面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四)切实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示范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促使食品行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基地、示范县(街、店、校)工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强化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五)大力促进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对医药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加大对重点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宣传、保护和扶持力度,强化保护医药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帮助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药工艺,研发新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引进食品加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展专业产业园区。打破药品批发与零售之间的分割和限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积极开发培育保健食品、生物食品,重点发展具有娄底特色和优势的产品,推进产业的发展。四、完善措施,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一)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本着“依法行政、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水产、粮食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设备,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力量。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化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机构,努力建设一支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评估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到2015年,实现监管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员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进一步抓好从业人员和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每年培训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不少于5000人次;到2015年,全市执业药师达到1000名。(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技术支撑能力。提升装备保障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执法执勤装备。加快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利用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的调研,稳妥推进检验资源整合,统筹提升区域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实验室条件,不断提高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着力提升县级机构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强化自主检测能力。完善食品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提升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特别是对食品重金属污染的风险监测。完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测网络建设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对食品药品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和预警,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市、县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各地各部门在《娄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完成县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依托监管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技术机构,组建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建立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加强队伍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指挥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防联控,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快速通报、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次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平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系统、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数据库系统、生产加工过程实时监控、流通实时监控、农村“两网”系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突发事件直报系统、通报发布系统、投诉举报系统和互联网舆情分析系统等业务监管辅助系统,形成包括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和舆情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开展事件研判和论证,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五)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经费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由县(市、区)、乡镇财政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本意见所列的食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牵头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不断完善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绩效评估,科学设立评估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当年本地区的绩效工作和政府分管领导及负主要责任的部门班子的有关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改进工作。对较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地区实行“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娄底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