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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娄政发〔2008〕1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登记号娄政发〔2008〕1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8〕32号)精神,防范尾矿库溃坝、泄露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尾矿库是非煤矿山企业最大的危险源,一旦发生溃坝、泄露事故,将给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市现有尾矿库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无正规施工、缺乏安全设施;二是部分尾矿库下游基础设施和民居较多;三是关闭破产企业的尾矿库管理缺位,尾矿库的维护和监管责任不清,或闭库资金数额巨大,落实有难度;四是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不规范;五是存在个别尾矿库非法建设、非法运营、逃避监管现象,违规作业现象严重;六是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预案不完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危、险、病尾矿库的危害和威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尾矿库建设管理程序,强化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二、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环节入手,全面摸底排查尾矿库隐患,通过《尾矿库普查与管理系统(县级版)》建立尾矿库档案,每个尾矿库都要挂牌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监管负责人的责任(《娄底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表》见附件)。特别对危险性大、库容量大的危库、险库和四等以上的大容量危险库,应组织专家逐库联合会诊,逐库排查隐患,逐库制订方案,严格整顿治理;对停用、废弃、关闭破产以及改制企业尾矿库的整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无主管部门、出资人不明确或者已经关闭破产又无重组企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防止安全管理缺位。各县(市、区)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和整治方案,由县(市、区)长签字报市安监局备案。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对确定为关闭的危库、非法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等,由地方政府发布关闭公告,组织专门班子坚决依法关闭,并按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予以闭库,确保安全。对确定为停产整顿的险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尾矿库,库内存在非法采(选)厂及其它非法设施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由县(市、区)政府指定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限期整顿到位。对确定为病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隐患台帐,逐库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保证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分级、属地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省属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和破产重组企业遗留的尾矿库,由企业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争取专项资金,并配合当地政府落实隐患治理;已废弃、无主管部门、无归属企业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治理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其他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一律由企业自行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尾矿库治理。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监察、发改、经委、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危库、险库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的尾矿库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排放以及尾矿库库内及周边的非法采砂、非法洗砂行为;坚决取缔关闭向已闭库或库容已满的尾矿库排放尾矿、倒入废渣废料,或直接排放尾矿造成环境污染的选厂及其他加工生产企业。对整顿关闭和隐患整改完毕的企业,各地应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三同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拒不执行整顿关闭指令的,要采取停电、断水、行政问责等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关闭到位,各县(市、区)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三、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尾矿库建设管理程序在加强对危、险、病库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严格安全准入,把好新建尾矿库建设程序关。今后市内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建设:1、新建尾矿库选址时必须按规定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2、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前,选址先经国土资源、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审查认可;具备条件的,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开展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审批、审查备案手续。严禁在尾矿库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其它建筑物及工业设施,严禁在坝体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新建学校、集市、铁路、公路、厂房、住宅、旅游等设施。3、新建尾矿库项目完成国土规划、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后,应将有关资料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立项。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投资核准和备案。对无尾矿库的新建选厂项目,以及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4、新建尾矿库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土规划办理征地手续,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尾矿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尾矿库初步设计。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的设计(包括加固、扩容、整治等)必须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相应设计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5、新建尾矿库《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文件报安监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尾矿库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聘请有矿山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等重大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6、工程完工试运行前,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的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现状评价及验收评价)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具有尾矿库专业评价能力的中介机构承担。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查和批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7、已经投入运行的尾矿库,必须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符合条件并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运行。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对地方安全、环保监管人员以及尾矿库从业人员应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辨识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设计、评价及运营等工作质量。认真落实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尾矿库GPS监测系统及干式排尾、膏体充填和干堆技术等新技术,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严格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市政府成立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建和副市长任组长,肖腾桂、曾福泽同志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报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642911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等重大事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建尾矿库的管理和巡查,严禁擅自将辖区内土地以任何形式出租、承包用于堆放尾矿或建设尾矿库。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库区下游居民的应急演练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尾矿库安全进行综合监管,依法颁发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业秩序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严格控制尾矿库用地规划范围,严禁在尾矿库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其他建筑物及工业设施,严禁在尾矿库坝体下游安全距离内新建学校、集市、铁路、公路、居民区和工业设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矿山选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核准,对无当地政府规划选址意见、环保及安监部门审核意见和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选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不得核准。经济委员会(经济工作局)负责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监管工作,严把选矿厂和尾矿库环保“三同时”审批验收关。财政部门负责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设立,会同安监等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其他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规定,认真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责任。对我市现有的8个尾矿库的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娄底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表》的要求落实到位。尾矿库企业必须依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尾矿库建设标准和程序,确保尾矿库安全投入。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巡查监控,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及时按规定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和隐患治理,并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严肃尾矿库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凡是在尾矿库立项、审查等行政许可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尾矿库设计、勘察、评价、施工、监理和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结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尾矿库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查处。附件:娄底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表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娄底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表序号尾矿库名称现状措施所属企业名称县级行政责任人安全主管单位责任人尾矿库责任人责任人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单位1株梓病库,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停运整治、在2009年1月30日前整治到位新化县云峰金锑公司分管领导新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新化县安监局法人代表新化县云峰金锑公司2古台山林场铜锌矿无证,库容小于1万立方米2009年3月30日前关闭到位新化县古台山林场分管领导新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新化县安监局法人代表古台山林场3贺家山铜矿病库,正在进行“三同时”工作停运整治,2009年3月30日前按设计完成施工新化县贺家山铜矿分管领导新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新化县安监局法人代表贺家山铜矿4龙王池正常库、正在“三同时”工作,库内有采砂、洗砂现象,周边有一个选厂和2个炼厂加强监管,2009年3月30日前取缔采砂、洗砂行为,关闭选厂和炼厂冷水江市闪星锑业公司分管领导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冷水江市安监局法人代表闪星锑业公司5金马鞍正常库,已进入闭库程序加强监管,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闭库工作冷水江市中泰公司分管领导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冷水江市安监局法人代表中泰公司6铃山金矿正常库,施工已完毕,未验收办证加强监管,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办证工作双峰县黄金公司分管领导双峰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双峰县安监局法人代表黄金公司7包金山无证,库满停运闭库。2008年12月20日前进入闭库程序双峰县包金山金矿分管领导双峰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双峰县安监局法人代表包金山金矿8田湖铁矿无证,库满停运闭库。2008年12月10日前进入闭库程序涟钢田湖矿业公司分管领导涟源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涟源市安监局法人代表田湖矿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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