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1〕5号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纪发〔2010〕41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市委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办”即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资源共享、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正高效、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新体系。(二)总体目标:设立政府主导、脱离同体监督、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市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现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市场化配置“同城合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价费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三)基本原则:1.管办分离。将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与交易经办机构服务职能分离,监督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设,实行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执法监督三家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2.统一管理。将市本级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归并为统一的交易平台,以便于统一管理,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效率不高、不利监督的问题。3.整合资源。将现有的各类公共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运作。二、机构设置及职责(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管理领导机构。成立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公路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该管委会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职能。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及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制度建设和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核及诚信评价等。管委会办公室归口市发改委,由协管发展与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招投标办公室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并从市纪委执法室、市政府督查室各明确一名同志兼任副主任。(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机构。将现有的市国企改革产权交易中心(设市国资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设市住建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设市机关事务局)、市产权交易中心与资产拍卖行(设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设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有房交易部分,设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设市卫生局)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职能和部分工作人员整体划转,建立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内,是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履行“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开标、评标资料和现场影音等资料的存储和归档;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娄底分库的维护;负责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协助各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市发改、住建、国土、国资、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公路、卫生、电力、房产、信息产业、通信等职能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交易申请之前的准备工作和交易之后核发相关证件的工作,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非常驻专项监督室(员),负责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市监察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执法监督室(员),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运作模式及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建设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一)统一进场。与交易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类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机构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发布;相关收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结算。(二)管办分离。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事机构分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则制定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交易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三)规则主导。凡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告、资格认定以及开标、评标、签约等)严格履行相关规则和程序。(四)全程监管。凡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工作实施行业监管;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的公开、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正。四、进场范围(一)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交通、农林、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通信、卫生、工业行业领域等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附属房屋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二)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三)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四)公办医院及其他非赢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五)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产权出让、受让、租赁(暂不含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六)属于国有资产中的政府特许经营权以及带有政府特许社会资源性的商品。五、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涉及部门职能和利益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明确责任。整个体制调整和机构组建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并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推动该项工作成立娄底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机制创新推进工作协调组(另行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国资、卫生、房产等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做好相关交易中心整体划转后的职能梳理、人员移交、工作衔接等工作。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调配好工作人员。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年度党风廉政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并实行工作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平台建设进展情况。(三)加强领导。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及时做好相关交易中心统一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按照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四分离”的要求,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衔接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具体指导,及时搞好沟通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任务的顺利完成。(四)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