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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发〔2011〕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发〔2011〕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责任,依法加强价格监督,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发〔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责任制1.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强化责任,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内市场价格总水平负全部责任。各级物价、商务、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并落实储备制度,积极组织货源,加强市场监测,保持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2.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通报制度。自2011年5月开始按月对全市各县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鲜菜价格指数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涨幅较大的品种进行排名通报。通报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和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负责)。3、建立价格调控督查制度。自2011年5月起,对连续3个月物价涨幅排名靠前的县市区进行督查;对全市各部门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16项省政府19项价格调控措施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1〕1号)精神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市政府办、市物价局牵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参与)。二、建立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保障供应机制全市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0号)和娄政发〔2011〕1号文件精神,全力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农资、汽柴油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流通工作,建立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保障供应责任制,确保市场供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动用储备平抑市场物价。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由市粮食局负责保障供应,要结合消费习惯重点储备小包装成品粮;猪肉、时令蔬菜由市商务局负责保障供应;尿素、碳铵、磷肥、钾肥、农膜、主要农药由市供销社负责保障供应;种子、农机由市农业局、市农机局负责保障供应;汽油、柴油由市商务局、市经信委、中石油娄底分公司、中石化娄底分公司负责保障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保障供应工作。三、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1.下发《娄底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负责)。2.按月测算、编制全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自2011年6月开始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娄底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市物价局负责)。3.统计、提供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基础数据(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4.统计、提供领取城镇失业保险金对象基础数据,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5.及时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各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市物价局负责)。6.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地联动机制建立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四、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日监测报告制度(市物价局负责),掌握重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进货、销售、库存变化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密切关注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煤炭、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化(市物价局负责),及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等负责)。各地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需及时向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确保对可能造成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预警(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2.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省里新修订下发的《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征收规模,强化征收手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抗灾稳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每年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菜篮子”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3.研究制定娄底市价格应急工作预案。(1)在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猪肉、时令蔬菜等商品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或抢购苗头时,要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情况(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报请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物价局会同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负责),及时组织调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动用储备投放市场(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采取限购(市商务局负责)、防止囤积(市工商局负责)、限定差价率、限定最高零售价格等临时干预措施(市物价局负责),进行宣传解释,稳定群众消费心理(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牵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参与)。(2)出租车、城乡运输等公共交通因价格和收费问题,出现罢运、围堵苗头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导,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罢运、围堵事件,要迅速平息(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3)自然灾害、疾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的商品品种出现异常波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控制价格上涨,稳定群众生活(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五、加强保供稳价工作宣传舆论引导建立健全保供稳价信息公开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从正面宣传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主要农产品、基础原材料等的生产供应及价格情况,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大力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相关措施,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稳定社会预期;新闻媒体对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和有可能引发恐慌、抢购的稿件不得进行报道(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牵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参与)。六、建立保供稳价责任追究机制全市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未完成分工事项,影响市场供应,造成脱销断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新闻媒体因报道引发恐慌、抢购的,追究新闻单位、媒体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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