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娄政发〔2012〕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市重大项目持续有效实施,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投资仍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争取国家、省里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有利于广泛吸引各方投资,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四化两型”建设进程,发挥投资结构调整对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效益的必要环节,有利于重大项目遵守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适应市场需求,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整体上提高投资效益和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从抢抓发展机遇、扩大投资需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围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建设幸福娄底”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以项目看能力、以项目评业绩、以项目论英雄”的观念,把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作为增强我市发展后劲的必然要求来抓,作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来抓,切实提高全市上下抓项目前期、促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二、明确范围本文所指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四大类:(一)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高速公路、道路桥梁、铁路、轨道交通、民航机场、港口航道等综合交通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水利工程、供水供气、电力通信等城乡建设项目。(二)产业发展类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再生资源利用等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三)节能环保类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等项目。(四)社会发展类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民生工程等项目。三、突出开发重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的优势和特点,切实做好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过程,以及项目选址、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压矿查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保护评价等前期工作。不断开发、储备、包装新的重大项目。突出把握好5个方面的重点:(一)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进行项目开发储备。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省里的投资导向和投资重点,抢抓机遇,超前谋划,有的放矢,主动加强与国家、省各类规划的衔接,认真寻求我市项目与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对接点。重点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枯竭城市试点转型、“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湘江流域重金属综合治理及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政策,在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方面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政策笼子。(二)围绕“三基地一中心一枢纽”战略定位,进行项目开发储备。围绕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炭、风力发电、瓦斯发电、生物质能源等方面开发储备重大项目,打造新型能源原材料基地。围绕薄板深加工、电动汽车、特种车辆、汽车零配件、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优势产业开发储备重大项目,打造特色装备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围绕曾国藩故居、梅山龙宫、紫鹊界梯田、大熊山、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湄江国家地质公园、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等文化旅游景点开发储备重大项目,打造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围绕物资商贸集散地建设、第三方物流建设、商检海关、铁路口岸建设、火车东站、西站物流园区建设等开发储备重大项目,打造区域性商贸与物流中心。围绕以公路、铁路为主,以水运、航空为辅的综合立体化交通运输体系开发储备项目,打造湖南中部区域性交通枢纽。(三)围绕“四化两型”建设,进行项目开发储备。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发展消费品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园区经济、积极实施“质量兴企”战略开发储备项目。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围绕创新小城镇建设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缩小与全国、全省城镇化差距,加快形成城乡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开发储备项目。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围绕规模化、品牌化、生态化生产,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开发储备项目。着力推进信息化,围绕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推进产业信息化、促进社会事业信息化开发储备项目。加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牢牢把握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机遇,围绕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为重点,以低碳技术和绿色经济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水府示范片区建设开发储备项目。(四)围绕加快富民强市、促进社会和谐,进行项目开发储备。围绕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布局,加快实施教育强市重大工程;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整合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和壮大体育产业,提高体育水平;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化,开创广播影视新局面等开发储备项目。(五)围绕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进行项目开发储备。以企业、土地、行政事业单位等闲置资产为载体,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广泛开展改制改造、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等,变资产为资本,努力使闲置资产的资源优势尽快转变为经济优势。四、改进方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把好重点环节。(一)遵循基本原则。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为前提、以项目业主为主体的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效益。开发、储备、建设的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的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和行业规划的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前期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达到规定要求,并经过科学的评估论证。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项目法人的主体作用,提高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增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二)简化工作程序。努力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发改、经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征收)、规划布局、环境评价等方面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或申报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业主要按照规范的项目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投资建设重大类和限制类项目,只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核准项目申请书;企业投资建设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必须按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招标投标。(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分别建立重大项目分库,市发改委要汇总建立全市重大项目总库。项目库原则上每半年调度调整1次,并及时对外发布项目信息。对重大项目库中拟建和准备前期工作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指导、配合项目法人及时开展勘察、设计、咨询、论证等工作,并完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压矿查询、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环评等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四)重视包装推介。项目的包装推介主要围绕3个方面进行强化。一是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针对争取财政性资金包装推介项目。争取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前期工作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注重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具备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条件。二是围绕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针对招商引资包装推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求至少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重点是做好投资回报和效益分析,增强招商引资项目的吸引力。三是围绕银企合作,针对银行包装推介项目。银企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可研之后的阶段,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要特别注重综合统筹,采取多种形式包装推介项目。要“走出去”,主动对接国家、省属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的方向、重点,依托企业包装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如经信、农业、交通运输、住建、商务、文广、教育、卫生、体育等,要围绕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点,形成整体合力包装项目。要“请进来”,积极邀请高层次、具备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科研设计院所为我市包装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企业负责组织编制,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压矿(查询)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或资金申请报告等均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五、强化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人、财、物等各方面的保障力度,为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好坚强保障和优质服务。(一)加强领导。成立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重大项目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汇总、调度、跟踪、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论证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项目审核、规划选址、土地、融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二)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县(市、区)、本区域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组织指导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重大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市重大项目库和项目信息发布,指导园区和企业策划、开发、储备、落实项目,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评估审查和其他报批手续及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审批,积极争取国家、省投资,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落实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概算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经信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宏观环境、经济运行、产品市场导向和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开发、融资、建设一批新项目,开发、包装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办理工业及技改项目的审批上报。住建、规划、城投等部门:负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指导开展规划选址论证,做好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申报、实施土地整理、矿产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及时办理项目土地报批审批手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环保部门:负责开发、储备、推进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许可手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路、航道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重大交通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指导帮助重大项目组建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条件。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重大水利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指导帮助重大项目组建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报批相关许可手续。电力部门:负责按照电力市场需要,规划主电网布局,统筹城乡电网建设,参与水电、火电及新能源项目开发及实施。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移民等部门:负责开发、储备和推进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移民等项目,帮助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取建设资金,帮助、指导企业开发、建设一批新项目。商务等部门:负责开发、储备商贸物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有关前期工作;负责招商、内联引资项目的发布和推介,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参加各种招商活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实力企业落户我市。旅游部门:负责规划整合旅游资源,开发储备旅游项目,加强行业管理,开拓旅游市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开发、储备本行业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本行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落实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实施。文物、气象、水文、地震、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尽快办理或申报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国资、城管、人防、消防、房产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调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服务力度,对每一个重大前期项目分别成立协调工作班子,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将重大前期项目的责任、目标、进度进行分解,明确任务,督促落实。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县级领导挂点(联系)机制,每个重大前期项目由一名市级领导挂点(联系),督促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调度机制,市、县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落实重大前期项目内外部配套条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重大前期项目的开发、推进、落实等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及市财政局、市重大项目办等部门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及《娄底市重点项目考核和奖惩试行办法》,对各县(市、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报市政府批准并落实奖惩措施。(四)安排经费。市财政每年要将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经费,确保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想方设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经费,专项用于重大前期项目的开发储备、规划设计、评估论证和上报审批等工作。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