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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娄底大道及其两侧用地控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娄政发〔201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娄底大道及其两侧用地控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大道东起双峰县城国藩大道与白玉街交汇处,西至新化县白沙州路与梅苑路交汇处止。道路全长约120公里,全线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60米。为确保娄底融城战略顺利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现就娄底大道及其两侧用地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沿线各类建设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娄底大道“双峰县—娄底中心城区—涟源市”控制道路红线范围及其两侧各500米用地,“涟源市—冷水江市”控制道路红线范围及其两侧各400米用地,“冷水江市—新化县”控制道路红线范围及其两侧各1000米用地。发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公路、水务、林业、农业、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上述区域内各类建设审批、登记手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娄底大道红线及其两侧控制范围内确需实施的各类建设活动须征求娄底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等主管部门意见。控制范围内已批未建的房屋及有关设施要暂缓建设,待有关规划批准实施后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未批在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严肃查处到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已经有关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后,可异地选址新建,但不得在原址扩建、翻新。严禁沿线控制范围内出租集体土地。二、严格控制沿线各类工矿企业生产行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娄底大道红线及其两侧控制范围内停止办理各类工矿企业审批登记手续。控制区域内所有非法采砂场、采石场、红砖厂等各类不合法工矿企业须无条件关闭,严禁非法采掘行为;合法工矿企业应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的列为关闭对象,其相关许可、登记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三、严格户籍管理。娄底大道红线及其两侧控制范围所涉村组的户口迁入应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对违法违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引导控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产业对接引导,并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五、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娄底大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沿线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登记造册,澄清底子,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公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办理相关手续、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本通知精神贯彻到村、到户,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服从建设发展需要,营造良好氛围。娄底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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