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城区部分居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5日 政策文号:娄政发〔201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城区部分居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娄底城区居民建房用地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娄底城区部分居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已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性质为国有、权利人为自然人、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独用)的居民建房用地,位于娄底老街区域(东至娄底一大桥、南至涟滨西街、西至娄底二小、北至涟水河)的,按照法律确认原则(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认定其土地性质为国有;位于其他地域的,按照征收原则,具有土地征收资料的认定其土地性质为国有,没有土地征收资料的认定其土地性质为集体。二、前述居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的认定,由其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出具书面凭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的依据。三、凡已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居民建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申请改扩建审批及变更登记,应先按照本通知规定完成土地性质认定。认定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按村民宅基地办理改扩建审批,并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娄底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8日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