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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民群众的主要出行方式,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城市公交网络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土地、资金等约束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加之城区道路交通资源有限,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日益加重,公共交通发展不足、资源利用率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趋突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放在首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准确把握工作目标通过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科学布局公交线网,合理配置运力,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的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到2020年,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公交车万人拥有量达到9标台以上,出租车万人拥有量达到25标台以上;线网密度达到3.0公里/平方公里;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达到75%以上,建成区达到60%以上;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6%以上;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建成公交IC卡管理系统,实现车配电子路牌化,切实提升公共交通的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行使用低耗、低碳、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辆,使用率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水路、铁路等其它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三、认真落实重点任务(一)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坚持公交规划优化原则,2014年12月底前,娄底中心城区和各县市要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城市公交拓展与社会客运退出的问题,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尽快制定《娄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点及公共交通车站建设规划》,确保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建设落实到位。从2015年起,凡未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城市,不得增加出租汽车运力。(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原则,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作为新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主要内容,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交运行区域的城市建设项目,在方案规划、设计文件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须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书面意见或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审批。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娄底中心城区要按时间进度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完成三大桥公交枢纽站建设,完成万宝新区公交综合枢纽站的选址;2015年,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交天然气加气站;到2020年,建好城市公交综合枢纽站和出租车服务站,按照《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建设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站(点)场,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公交车和出租汽车运营调度,缩短乘客等候时间,推广使用能够跨地区通用的公交IC卡电子票证。(三)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使用和交通管理的优先措施,坚持城市扩容与公交扩大营运范围同步发展。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模、人口数量、道路状况、功能布局、乘客流量与流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和及时调整公交线路、站点和投放运力,有条件的路段要设立公交专用道,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只允许公交车、校车和班车通行,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强对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加大对违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四)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综合考虑公共交通规划、经济发展状况、城市人口数量、收入消费水平、出行需求情况、交通流量与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新增(新投)出租汽车或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使用规范统一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出租汽车企业新获得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需全额出资购置营运车辆、缴纳经营权使用费,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费或管理费、按政策规定为驾驶员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企业为其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费用,应及时予以公示,自觉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的监督。四、着力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保障优先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各项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对新增、更新公交车辆进行补贴,普通车辆按“政府出资70%,企业自筹30%”,新能源空调车辆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后,按“政府出资80%,企业出资20%”的比例补贴到位,并依法减征或免征公共交通车辆的购置税、车船税等。对企业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补贴;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给予适当补偿。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全额予以返回,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按政府一类收费标准执行,及时足额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为确保老年人的乘车安全,由财政出资统一办理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健全价格体系。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2.完善绩效考评。加强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认真开展“星级服务”评审活动,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3.强化行业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城市客运行业维稳工作责任制度,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有效处置不稳定事件,对因管理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社会车辆非法营运、妨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坚持适度市场化原则,适度引入经营竞争机制,激化企业内部管理创新能力,提高公交公司经营效益,以较小的政府投入换得较高的社会效益。(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城市客运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以优质文明的服务树立城市窗口形象。娄底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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