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推进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政策文号:娄政发〔2016〕12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推进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28日娄政发〔2016〕12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日娄政发〔2022〕10号修改)为推进我市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保障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及《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资发〔2014〕14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和质量安全追溯,健全管理制度,有效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一)完善设施,抓好安全保障。市场开办者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销售和贮存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照明、清洗、废水处理、废弃物收容的设备设施。清洗、保鲜应当提供合格生活饮用水。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室。建立独立的快速检测室,具备样品保存、快速检测能力。在醒目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和信息公开栏。无固定门店的销售者要设置用于公开个人及经营产品信息的公示牌。(二)严格检测,把好质量关口。市场开办者要根据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制定抽样检验的频次,做到每个经营日必检,重点检测农药、畜药残留和重金属、瘦肉精、焦亚硫酸钠含量等内容。无证明文件的产品,要先检测,合格后再入场。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已经销售的应当召回,并采取无害化措施予以销毁。同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三)健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市场开办者档案、信用承诺、抽样检验、产地核查、政务公开等制度。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准入、协议、档案、抽样检测、信息公示、业务培训、召回退市、检查督促、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销售者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销售者要落实自查、不合格产品处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落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批发市场开办者还要建立销售凭证制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督促销售者及时落实销售记录制度。二、齐抓共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整治、规范、提升”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考核范畴,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使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责任,使销售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各级食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统一调度,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督查考核,推动有关部门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到进入市场前的监管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检测室的检测技术培训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好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辖区集中交易市场信息台账。主要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责任、入场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情况。定期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商务粮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集中交易市场硬件升级改造,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标准要求;加强市场红线区范围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引导经营者入市经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有关食品安全责任,逐步推广集中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二)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示范创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范化的集中交易市场予以适当的财政奖励,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要把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定期抽样检测范围,对市场快检室建设和快检所需试剂购置,同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及时配备一批先进快检设备,解决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突出问题。(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四)实行社会共治。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商务粮食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资源共享、信息通报协作机制,做好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要建立健全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