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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发〔2016〕1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发〔2016〕1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1日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整体统筹。整体规划市域内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统筹推进全市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坚持“三医”联动。同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增强破除“以药补医”、分级诊疗、医保付费、药品采购等方面的改革系统性和协同性。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所有公立医院都要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城市公立医院实际的体制机制。二、试点范围和目标试点实施范围为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娄底市中医医院、娄底市骨伤医院、娄底市康复医院、娄星区人民(妇幼保健)医院。通过试点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管理、监督、依法投入等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三、主要内容(一)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探索对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机制,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二)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实行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并按民主集中制等规定的程序执行。(三)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行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四)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发挥监察、财政和审计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年度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五)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涉改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即,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低医用耗材加成这三项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其80%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解决,其余20%通过政府加大投入等方式解决。力争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以下。(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制订以市为单位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建立政府、医院等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压缩流通环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医药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医药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流通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推行药品“一品两规”制。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挑选10家左右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在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药流通企业,建立参与全市药品、耗材采购招投标的入围企业库,全市采购药品和耗材时再面向入围企业库内的医药流通企业进行招标。同时,将医药流通企业的毛利润率控制在8%左右。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高值医用耗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采取多种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在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分别按医务人员技术职务的类别,合理提升诊疗(含挂号费)、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八)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投入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市、区两级财政应设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对涉改医院按上述第(五)点要求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中所减少的收入,以2015年度为核算年度,给予20%的补偿,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九)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按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力争2016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职能整合工作,实行“六统一”,成立相对独立的娄底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收支管理、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价格谈判等综合职能,发挥其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成立融药品耗材采购平台运营和管理、药品耗材采购招投标、入围企业库管理等职责于一体的市级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提高统筹层次,稳妥推进城乡医保制度市级统筹。(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机制。推行以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到2016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十一)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行商业健康保险。(十二)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因素,根据省制订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额,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编制备案制。全面推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以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础,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有关程序在履行编制核准和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聘用、引进。(十三)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额内由医院自主合理进行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等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十四)优化城市公立医院的设置。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疗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十六)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的能力建设,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步伐,探索乡镇(街道)卫生院与村(社区)卫生室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路子。将全市所有村(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分级诊疗打下坚实的基础。市县两级政府以各种方式筹措专项投入资金,实施“娄底市村(社区)卫生室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十七)加强全科医生等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及配备。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明确院长任期。建立院长后备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全面加强全科医生本地化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我市全科医生选拔、培训、配备、考核等制度,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娄底市中心医院和娄底市中医医院在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中的“龙头”和基地作用,支持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学生公寓)大楼。市、县两级政府及卫计、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强化基层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配备,完善人才政策,建立激励机制,为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条件使全科医生去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稳定基层全科医生队伍,补齐基层人才短板。(十八)提升中医、儿童医疗服务能力。编制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专科的能力提升规划和计划,积极推进儿童、中医综合区建设。不断提高中医的精准度;鼓励使用疗效确切、安全、价廉的中医药及适宜技术;鼓励名老中医等开设中医诊所,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服务作用。(十九)完善医保政策,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以市场机制调整为导向,充分发挥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经济杠杆的撬动作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卫生技术和人员下沉到基层。到2016年底前,基层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制订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二十)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智慧医疗和“互联网+健康服务”工程,加快医疗机构网络平台建设步伐。加强市级卫生信息平台与各县市区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杨懿文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周纯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楠修、副市长甘跃华、市政协副主席吴合群、市政协副主席肖扬任副组长,市卫计委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同时,把医疗、医保、医药工作调整为一位市领导分管,分管工作未调整到位之前,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副市长统一协调。(二)落实工作责任。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完成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相关政策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制订、组织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等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完成制订、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方案等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完成制订、组织实施医保政策调整配套方案和大病保险制度等工作;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完成制订、组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等政策,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等各项具体工作。各涉改医院是改革的主体,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完成制订报批、实施具体试点方案等工作。附件: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附件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时间要求1制订《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市医改办2016年8月上旬完成2制订《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市发改委2016年9月上旬完成3制订《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市财政局2016年8月中旬完成4制订《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改革实施方案》市人社局2016年8月中旬完成5制订《娄底市村(社区)卫生室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市卫计委2016年11月底完成6制订《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市卫计委2016年11月完成7制订《娄底市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市卫计委2016年11月底前完成8制订《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采购改革实施方案》市卫计委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制订《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耗材统一采购改革实施方案》市卫计委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0编订《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估考核方案》市卫计委2016年11月中旬11成立娄底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编办、市卫计委2016年12月上旬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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