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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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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政策文号:娄政发〔2017〕26号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娄政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加速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娄底经开区”)的发展,实现“园内事园内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娄发〔2009〕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娄底经开区行使147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审批管理类321项,执法检查类1152项)。娄底经开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建立健全承接权限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要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娄底经开区的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授予的管理权限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附件: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权限目录娄底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2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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