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星区、涟源市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4日《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孙水河发源于邵阳市新邵县潭溪镇,流经涟源市白马镇、茅塘镇、枫坪镇、杨市镇、荷塘镇,娄星区水洞底镇、石井镇、万宝镇和娄底中心城区,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犁头嘴汇入涟水,全长94公里、流域面积816平方公里,是我市城乡尤其是娄底中心城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孙水河保护工作,对孙水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导向,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保障孙水河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摆在首要位置,建立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统筹规划。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水陆、河库的密切联系,统筹流域内城乡间、上下游、左右岸涉水事务,协同推进,全面保护。(三)合理利用。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水域岸线等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四)属地管理。实行政府领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社会监督的机制,流域内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相应履行各自辖区内的孙水河保护工作职责。三、总体目标按照“优化水质、保障水量、改善生态”的总目标,努力打造孙水河流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优美环境。到2020年,孙水河流域生态系统持续稳定,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2.7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9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1.4%左右,力争达到52%,水土流失率15%以下,湿地保护率达到72%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孙水河水资源量充足,水环境全面改善,水质全面提升优化,生态环境更加美好。孙水河石安水文站断面和白马水库水质达到II类或优于II类;全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2.7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四、主要任务(一)加强水污染防治1.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娄底市水功能区划》,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孙水河干流水体污染整治。2.加强城镇与园区污水处理建设。加快推进孙水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孙水河流域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和配套管网,实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3.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统筹推进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加强联防联控,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农业面源污染、人居环境改善等相结合,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推进流域县市建成区和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建立村镇黑臭水体台账,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4.加强水上污染防治。防治船舶污染,加快船舶污水垃圾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危化品运输,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取缔孙水河流域水上餐饮,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5.加强养殖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流域市县按照已划定的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1.加强水质监管。全面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完成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100%。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对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提出孙水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依法划定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开展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包括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到2018年6月,完成娄底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2018年12月,全面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3.加快水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取用水、入河(库)排污口、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区交界控制断面、河库控制断面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建立市、县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三)加强水生态保护1.加强生态红线管理。建立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加强河道岸线管理,组织编制《孙水河岸线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河道岸线资源。大力开展河道清障,全面完成孙水河干流采砂尾堆清理。到2020年,非法损毁堤防、侵占河道行为得到全面禁止,河岸垃圾得到全面治理,河面、库区无成片漂浮物。确保水质不下降,实现孙水河源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要求。2.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开展孙水河生态廊道建设,实现“水连通、绿连通、路连通”,到2020年基本建成。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溪沟整治、蓄水池等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湿地保护。3.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小流域治理等措施,改善水生态环境。(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订《孙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孙水河水量分配方案》,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核定孙水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排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2.加强行政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建立孙水河流域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巡查工作。3.建立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严格孙水河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河长办牵头,对孙水河保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4.建立专项投入机制。设立孙水河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孙水河保护工作。孙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孙水河保护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措施,将孙水河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二)协调配合。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为孙水河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分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乡镇,并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和保护措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孙水河保护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孙水河保护各项工作协调推进。(三)加大投入。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孙水河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宣传发动。加强条例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建设节水、生态示范基地,激发保护意识。(五)严格考核。河长办商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孙水河保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建立奖惩制度,对考核成绩好的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附件:实施《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各市直部门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娄政发〔2018〕12号附件实施《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各市直部门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部门任务分工市环保局1.负责实施孙水河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监测,对孙水河流域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负责确定向孙水河流域内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3.负责组织县市区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地理界碑和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水利局1.负责河道及其水域、岸线、采砂监督管理,制订《孙水河水量分配方案》、《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配套政策,牵头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牵头开展孙水河保护联合执法。3.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4.负责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水质要求的,或者排污总量超过限制纳污能力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发改委1.负责把《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有关项目及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2.支持将符合要求的《<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相关重点项目争取纳入省重点工程。3.负责中央预算内有关孙水河保护项目申报。4.牵头协同推进流域内产业的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市科技局负责推进技术创新。市经信委1.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2.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政策,引导和管理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3.负责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部署,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市公安局1.负责查处涉及破坏孙水河水环境生态相关犯罪案件。2.协助水事件应急处置。3.承担危化品准入管理。市财政局1.负责《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专项资金的落实,监督资金使用。2.牵头制订生态补偿机制。市人社局将孙水河保护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落实奖惩。市国土资源局1.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的相关工作。2.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市规划局配合编制孙水河岸线利用规划、划定孙水河岸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的相关工作。市住建局1.负责统筹城镇污水处理,并加强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2.负责城镇节水和城市供水提质改造。3.负责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整治。4.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城管执法局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孙水河娄底城市管理范围河段实施综合执法。市交通运输局1.牵头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码头、船舶污染治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2.配合危化品准入管理。市农委1.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2.牵头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林业局1.牵头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2.牵头实施湿地保护。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市畜牧水产局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2.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娄底水文局负责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并为水资源的保护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市文体广新局负责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府督查。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