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政策文号:娄政发〔2020〕4号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贯彻执行〈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5日贯彻执行《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植被和水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和科学发展等重点任务,着力修复自然生态功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仙女寨区域进一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屏障坚强有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共生共赢的发展新格局。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以山水林田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山水、人文的密切联系,全面统筹、协同推进仙女寨区域区内区外、山上山下、沿河两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位置,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利用仙女寨区域生态、人文资源,推动娄底中心城区“绿肺”功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三)合理利用。按照“绿色、协调、共享”要求,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仙女寨区域生态、人文资源。(四)综合管理。实行市区共管、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行业主责、属地担责、专职专责,娄星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三、主要目标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到2022年,全面遏制各类破坏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仙女寨生态公园建设,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仙女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把仙女寨区域打造成娄底城市的“绿色”名片。四、保护范围仙女寨区域范围东至湘乡界,西至华星路、株东路、新星南路,南至香泉湾街、万宝大道,北至水洋新区建设控制线,总面积933.79公顷,包括水洋、福潭、坪石、思乐、群益、大塘、仙女寨等7个行政村和大新社区。规划范围与水府庙湿地公园重合面积525公顷,其中505公顷属于水府庙湿地公园保育区,20公顷属于水府庙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仙女寨区域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主要为水府庙湿地公园保育区,东至娄底市行政边界;西至城市道路华星路、株东街;南至大新社区、群益村、大塘村北部村界区域;北至水洋村南部村界。主要包括福潭村东南部、坪石村东南部、思乐村东部、仙女寨村西北部、水洋村南侧、群益村北端、大塘村北侧等区域。具体为玄真观、天籁寺以北自然山体,包括孙水河段,总面积538.93公顷。其余为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水洋村南侧、大新社区东南部、群益村中北部、大塘村北部、仙女寨村南部等区域,总面积394.86公顷,包括玄真观、天籁寺、仙女寨植物园以及村庄用地。五、主要任务(一)加强植被保护、保持生物多样性。以保护和修复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通过采取植被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林地审批、水土保持、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严禁滥捕乱采,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及警戒线。加大对违法建设和非法采矿的处置力度,严格控制人为原因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保持自然山体和植被不受损坏。(二)加强水资源保护。结合贯彻实施《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采取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流域治理等综合措施,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安全。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孙水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持续开展水生态廊道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三)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生活污水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果蔬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鼓励开展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极使用农家肥。加快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升植保机械化装备水平,有效提升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水平。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限制散养数量。(四)科学推进产业发展。按照“低投入、少排放、高产出”的原则,合理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业以及生态旅游,全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生产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前提,依托仙女寨区域的优势旅游资源,合理发展自然观光游、休闲度假游、乡村体验游、历史文化游,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景区和景点,加快编制和实施景区、乡村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规划,完善景点旅游公厕、环卫、安全防护、监控指挥、污染处理设施,引导规范游客游览方式和行为。积极推进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凡是列入仙女寨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产业,要求升级改造的要严格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限时退出的产业必须制定退出计划和时间表。在仙女寨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仙女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先批后建。(五)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在仙女寨区域全面建立三级网格管理机制,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责任明确”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各级网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着力抓好日常巡查、检查督导、快速处置和严肃问责,全面消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坚决将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的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六)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由娄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对仙女寨区域内违规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采矿、违法建设、乱排乱放、乱埋乱葬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七)加强体制机制建设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仙女寨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对因仙女寨区域建设、保护和管理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补偿。2.加强行政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建立仙女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巡查、检查、执法工作。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市政府办牵头,对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职能部门的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4.建立专项投入机制。市人民政府按《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仙女寨区域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娄星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将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认真做好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协调配合。娄星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将仙女寨区域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娄星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严格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三)加大投入。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娄星区人民政府逐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形成普法用法执法合力,使关注仙女寨、保护仙女寨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五)严格考核。实行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有力、成效良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欠佳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附件:市直部门贯彻执行《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附件市直部门贯彻执行《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部门任务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负责编制仙女寨总体规划,划定仙女寨区域界线。2.协同指导娄星区人民政府、区仙女寨生态公园管理中心编制仙女寨区域详细规划。3.协同指导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4.严格审批各类建设事项。市住建局(人防办)1.负责统筹城镇污水处理,并加强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2.负责城镇节水和城市供水提质改造。3.负责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整治。4.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5.支持和帮助仙女寨区域完善供水体系,确保居民饮水安全。6.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1.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2.负责区域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3.负责对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市水利局1.负责区域内河道及其水域、岸线、采砂监督管理,制订相关配套政策,牵头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市林业局1.牵头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2.牵头实施湿地保护。3.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完善防火设施。4.指导开展病虫害防治,提高植被覆盖率。5.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市发改委1.负责将《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项目及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2.争取将符合要求的仙女寨区域相关重点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3.负责中央预算内有关仙女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4.牵头协同推进区域内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局1.负责按《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落实市级支持资金,监督资金使用。2.指导制订生态补偿机制。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仙女寨区域娄底城市管理范围实施综合执法。市农业农村局1.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2.牵头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指导发展生态农业。4.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提升植被装备水平。市文旅广体局1.负责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2.指导和规范仙女寨区域旅游发展。3.争取将符合要求的仙女寨区域相关项目纳入国家、省旅游重点工程。4.指导开展仙女寨区域人文资源调查和保护。市民宗局指导和规范宗教场所建设。娄星区政府1.负责组织实施《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仙女寨区域的保护和管理。2.加强对仙女寨区域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加强对仙女寨区域的监督管理;统筹区直各部门以及区域内乡镇(街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效。3.牵头制定仙女寨区域生态补偿办法。4.保障仙女寨区域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5.协同制定仙女寨区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