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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贯彻落实〈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9日贯彻落实《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园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功能定位,切实把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好、保护好、建设好,以更优质的自然资源和更美好的生态环境服务社会。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把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作为有机整体,以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为依据开展经营和监督管理,突出公园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二)严格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按照“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四大功能分区进行保护和建设。(三)统一管理。以国有林场为基础,由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统一实施管理,新化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县有关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四)合理利用。按照“绿色、协调、共享”的要求,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将优美的原生态自然山水、茂密的森林、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融为一体,优化公园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五)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要求,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三、主要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到2023年,将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成为湖南省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设成为国家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和湖南省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使公园发展成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屏障效应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多彩、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协调一致的森林公园。四、主要任务(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以保护和修复为核心,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通过采取人员限入、林地审批、公益林建设、储备林建设、林相改造、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森林植被。严禁乱采滥捕,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消除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加大对违法建设和非法占用林地的打击力度。(二)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在公园内采取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维持生态平衡,防止水资源枯竭。对公园内的水体水景建立监测体系,保障生态基流,保证饮用水安全,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公园内违规排放和排放不达标水污染物,加强公园及周边地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公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公园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对破坏水体、水景、河流等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三)加强公园规划建设,改善园区人居环境。按照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开展建设,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公园总体规划,禁止在公园内建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建筑。严禁在公园居民住宅规划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民房,并将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的居民予以搬迁。鼓励一般游憩区的居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搬迁,做好后续安置工作,加强安置区建设。加强墓葬管理,公园内禁止建造坟墓。加强公园及周边地区环境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园内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森林生态旅游。加快编制和实施公园内公共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公园景区、景点。加大景区景点建设和森林植被、森林景观改造力度,加强标识标牌、解说系统、宣教中心、监测体系等建设,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建设智慧园区管理与服务平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大熊山优质的旅游资源,合理发展自然观光游、休闲度假游、历史文化游。积极举办各类森林旅游节,开展公园“春之歌、夏之恋、秋之色、冬之韵”四季主题花展活动,扩大公园知名度;按照“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要求,在公园内选择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居民聚集点发展森林民宿;以符合规范、保护环境、就地取材为原则,建设森林旅游景区内的木栈道、石板道等不同类型的康养步道和体验步道;对部分连接森林旅游景区的林区公路、景区公路进行路面质量提升和改造,建设森林骑行廊道。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旅游景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发展和利用林下经济森林景观,助力公园内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促进森林旅游发展。(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1.加强体制建设。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由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行使对公园的全面管理职能,大熊山林场归口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领导,人、财、物由大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统一管理。按照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场镇合一”的政策方向,全面深化改革,争取将大熊山林场改设为一级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镇管理职能,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将大熊山林场邻近乡镇的相关村划入大熊山林场代管。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新化县人民政府牵头制定公园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3.建立专项投入机制。新化县人民政府按《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所需经费纳入新化县财政年度预算。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将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财政投入、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营造保护和建设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社会氛围。(四)加强考核监督。把贯彻《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纳入市县绩效考核体系和“湘林杯”考核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附件:贯彻落实《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附件贯彻落实《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部门任务分工新化县人民政府1.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子规划,确定公园四界。2.负责建立公园工作考核机制和地方标准,加强公园的保护和管理。3.加强对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领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统筹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公园毗邻乡镇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4.保障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市林业局1.指导编制公园总体规划及相关子规划。2.牵头推进公益林、储备林建设。3.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完善防火设施。4.指导开展病虫害防治。5.指导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市财政局落实涉及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适度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根据职能职责监督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严格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项目以及临时用地,严格集体占用建设项目。2.指导协调公园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3.指导新化县人民政府编制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市生态环境局1.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2.负责依法对公园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3.负责依法对公园内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1.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支持和帮助公园完善供水体系,确保居民饮水安全。3.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公园内符合要求的林区道路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库,并予以支持。市水利局1.指导、监督公园水生态文明建设。2.争取将公园内符合要求的相关项目纳入国家、省项目库,并予以支持。3.指导开展公园水土流失治理、安全饮水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市文旅广体局1.负责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2.指导和规范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3.争取将公园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国家、省旅游重点工程。4.指导开展公园人文资源调查和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指导公园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2.对公园内出产的特色产品进行依法监管。市应急管理局1.指导公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指导公园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3.组织协调公园开展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4.争取将公园符合安全生产治理要求的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工程。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指导和规范宗教场所建设。市发改委1.负责将公园有关项目及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2.争取将公园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3.负责中央预算内有关公园建设项目的申报。市农业农村局1.牵头组织公园及周边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市民政局、市委编办按照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场镇合一”的政策方向,积极支持、指导大熊山国有林场深改工作,争取将大熊山林场改设为一级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镇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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