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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24日 政策文号:长建发【2004】2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长建发【2004】28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统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3]6号)及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提高对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日常统计报表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是按建设部有关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精神,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由市建委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发的。实施一年来,对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以及消费者合理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开发日常统计报表是国家统计报表的重要内容,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统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完善统计台帐,配备必要的设备,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技能,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2、做好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数据的报送工作。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中的统计指标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所建立的。根据目前我市区域统计的实际情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向所在区、县(市)统计局上报房地产开发日常统计报表的同时,向市建委或所在县(市)开发主管部门上报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3、完善房地产开发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规定,如实向市建委(或所在县(市)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和各区、县(市)统计局报送报表。200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资质年检和定级时将对房地产企业日常统计报表及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材料中所需的基本数据,均以企业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和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为准。未按要求上报日常统计报表和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市建委将不受理其资质年检和定级的申请。市建委、市统计局将定期对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瞒报、伪造、拒报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4、继续做好房地产联网直报工作。房地产联网直报工作是国家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信息快速反应系统,旨在及时掌握全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和运行态势,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产联网直报工作,及时掌握报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纳入联网直报范围的一、二级房地产企业,都要加强和完善统计网络建设,按照国家联网直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做好上报工作。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统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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