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长交运综〔2007〕2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长交运综〔2007〕210号 市运管处、市驾培处: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九号令)和省交通厅《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运管字[2007]5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的培训、考试、发(换)证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委托授权问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管理由市驾培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物押运、装卸人员从业管理由市运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每期危货从业人员培训,市运管处、市驾培处应书面向市局请示,主要讲明本期培训人数、报名资格审查、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培训学校及教师资质审查等情况。市局运综处将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责令整改,整改达到要求,方可继续进行培训。市运管处、市驾培处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哪个单位出了问题,不按程序办,违规操作,市局将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2、证件换发问题。为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运输法规知识的整体水平,建议对持有老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按照新的教学大纲进行再培训,考试合格后换发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换发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年龄超过60周岁;(2)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证明)。3、证件签章问题。根据省交通厅印发的湘交运管字[2007]524号文件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合格的,核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盖市州交通主管部门钢印、证件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上必须盖长沙市交通局印章,印章式样按省运管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运管驾培发[2007]109号)的规定制定。每期培训结束,市运管处、市驾培处应专题向市局请示,并附上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者名单、结业证复印件(原件一同报送,审后退回),及已填写经培训合格待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和照片的新版从业证,局运综处凭上述要件,予以用印。4、培训条件问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单位应当符合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持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教学人员须持有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发、有相应准教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单位和教学人员由市运管处依法依规确定,并报市局备案。5、考核人员问题。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考核员,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组织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核发《湖南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核员证》市运管处、市驾培处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推荐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凡未取得考核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从业资格考试工作。6、其他相关问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合格的,核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盖市州交通主管部门钢印、证件章)。该证由交通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统一印制,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统一订购、发放。市运管处、市驾培处应自行与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衔接,申报年度购领计划。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核发旧版从业资格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新版从业资格证的打印和管理全省统一使用“深圳市成为信息技术公司”开发的从业资格证管理软件(全省团购价格为8000元/套),请你们自行与该公司联系购买事宜。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政策,不得乱收费。 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结业证书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