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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教通〔2008〕9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长沙市教育局职成处和长沙市教科院职成所。    附件1、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2、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的管理,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办出专业特色和水平,提高专业建设主动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业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提出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管理办法如下:    一、新增专业设置的原则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新增专业,要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为行业和区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养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业人才。    2、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新增专业,要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提高专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动和吸引力。    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新增专业,要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依据,根据新增专业的培养目标,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变性与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拓宽专业业务范围,以满足社会多样性需求和职业变化的需要。    二、新增专业设置的条件与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必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增专业必须符合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    (2)新增专业必须有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报告和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论证意见。    (3)新增专业必须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及规范的专业名称、修业年限等。    (4)新增专业必须有完备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如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目标描述、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分析、教学安排和课程教学进程表、实践性环节教学安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及配套教材等。    (5)新增专业必须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6)新增专业必须具备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需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至少要有2名以上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骨干教师或1名本专业的省级专业带头人,有相应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有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    2、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实行年度总量控制,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新增专业不得超过1个,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新增专业不得超过2个。    三、新增专业的申报与审批    1、中等职业学校如确需开办新增专业,应首先向长沙市教科院职成所申报。    2、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关于新增专业的申请报告。  (2)《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表》。    (3)新增专业的市场需求调查及论证材料。    (4)新增专业的教学计划。    (5)其他附件材料。    以上各种材料均一式四份。    3、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新增专业,应于每年12月底以前持书面材料按规定申报。    4、长沙市教科院职成所对学校新增专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及新增专业的开办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长沙市教育局职成处和长沙市教科院职成所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增专业的开办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5、现场考察后,最终由长沙市教育局职成处审批确认。    四、附则    1、申报的新增专业未经审批同意,学校不得招生。    2、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职教研究机构对新增专业的办学水平定期开展专业评估。    3、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4、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职成处和长沙市教科院职成所负责解释。           附件2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   申报表     申 报 学 校    学校主管部门   新增专业名称   新增专业编码   招生对象及学制    申 报 日 期        长沙市教育局印制     新增专业的培养目标 新增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及毕业生去向 新增专业所需教学设备设施情况 新增专业所需师资及实验实训人员配备情况    新增专业主要课程设置情况 新增专业实践性教学主要环节 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具有的能力(业务范围)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1   新增专业专职教师情况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教龄专业实践工龄最后毕业学校及专业所任课程       附表2    新增专业兼职教师情况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 务专业实践工龄所任课程受聘时间        附表3   新增专业实验实习装备情况   实验实习课程名称实验实习内容(课题)按实验课要求已具备的设备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备注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附表4   新增专业教学实习及经费落实情况   实习计划 教 室 实验设备 实习基地 图书资料 经费来源        附表5   新增专业课程开设情况   序号课程名称教学大纲教材任课教师适用范围颁发单位教材名称主编出版单位、日期       附表6    新增专业课程教学进程计划   序号课程名称(包括毕业作业等)按学期分 配教学时数理论教学按学年及学期分配备注考试考查总学时理论教学实习实训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一二三四五六统计数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学期授课门数   申报学校意见盖章 年月日行业企业专家论证意见盖章 年月日长沙市教科院职成所审核意见盖章 年月日长沙市教育局职成处审批意见盖章 年月日   学校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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