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3日
政策文号:长卫政发[2008]1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卫政发[2008]116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卫生监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扩大卫生监督结果的影响力,我局决定开展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现将《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达到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目的。(二)通过向社会公示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强化消费者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餐饮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促进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不断提高餐饮业卫生水平。(三)强化社会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效能,合理配置卫生监督人力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四)通过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全社会公共卫生素质,提高卫生意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二、实施原则公示制度是在经常性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综合评分结果,以简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公示制度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公示制度实施依据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单位现有的其他法律措施的实施。公示的范围只包括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事项,其它诸如价格、服务水平等则不在实施范围之内。(二)公开透明的原则。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餐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表,向消费者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监督员的姓名及卫生监督投诉电话,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消费者进行监督。(三)客观和动态的原则。公示的情况反映的是经营单位近期卫生现况;公示的内容是最近一次进行的卫生监督结果,并根据最近一次监督的结果进行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三、实施的内容和形式公示内容应简单明了,便于消费者识别。公示表采用卫生部统一规定的颜色和样式(见附表),版面设置为A3大小。公示表包括的内容有以下部分:1、现场卫生检查情况。表中列出了对餐饮单位日常卫生监督的重点内容。分别为:(1)卫生许可证;(2)卫生管理制度;(3)卫生管理人员;(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6)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7)加工场所环境卫生;(8)餐饮具经过清洗消毒;(9)主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10)其他。执行监督任务的监督员按照公示表所列项目和被监督单位相应的现场卫生情况,分别用勾和叉标示该项目合格或不合格。对发现项目之外的不合格情况可在空白处具体填写。2、综合评价结论。根据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对该单位的卫生情况给予综合评价结论。全部合格的给予笑脸,1-2项不合格的给予一般,3项以上不合格的给予较差,根据综合评价结论,给予该单位相应脸形的公示表。3、卫生监督意见。根据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应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员要给出卫生监督意见。监督意见可在该栏空白处具体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容易辨认。4、张贴和告知。公示表填写完毕后,要在餐饮经营单位消费者入口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的时间自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时方可由监督员加以更换。张贴完毕后,监督员要向被监督单位现场负责人告知该公示表是卫生监督机构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将卫生监督情况向社会公示,以便于消费者了解该单位食品卫生情况,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公示的内容只反映本次的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牌张贴至对该单位的下一次卫生监督为止,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禁止摘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卫生监督机构网站,将监督情况发布在网站上,便于消费者对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查询。四、工作安排我局统一组织,首先在餐饮卫生示范街和公共卫生示范社区开展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公示制度的试点工作,继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展开,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2008年5月中旬,召开公示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组织相关培训,统一制作公示表。(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下旬至2008年7月底,在我市餐饮卫生示范街和公共卫生示范社区全面开展公示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总结推广阶段开展试点后效果调查和工作评估总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示制度。五、保障措施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实施,要把它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亮点加速推进,逐步全面铺开,并保证经费投入。为了保证公示制度的顺利开展,各区县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违反公示制度的单位要采取公开通报批评或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加强重点监管;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三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卫生监督情况公示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