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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挂牌上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挂牌上岗的通知长卫政发〔2008〕18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持证率,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工作任务,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挂牌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饮用水单位和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严格把好“入口关”,未取得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同时要规范健康培训合格证明的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统一制作胸牌,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健康证胸牌。未佩戴胸牌的一律不得上岗操作,消费者有权拒绝其提供的服务。二、要加大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合格证明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健康证挂牌上岗对阻断和防止疾病传播的作用,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动员广大社会监督力量,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从而消除健康证监管盲区。三、要把健康证挂牌上岗作为今后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抓不懈,不流于形式,务求实效。在监督检查中对无有效健康证没有挂牌上岗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要依法查处,对群众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复。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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