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优惠政策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并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政策文号:长建发[2009]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并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09]9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08]18号)的精神,按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0号)的要求,我市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并管理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合并管理后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合并管理后的资金监控标准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安及配套工程阶段造价的15%执行,即住宅每平方米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20元,其中70%为项目资本金,30%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合并管理的资金监控、解控的程序及要求参照市政府长政发[2003]66号《长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解控时由施工单位出具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文件,解控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四、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监控资金的项目资本金减免仍按市建委长建发[2008]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位,监控资金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部分不予减免或缓交。五、非房地产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仍按市建委长建发[2006]74号《关于运用信用管理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六、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并管理制度。七、本通知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湖南长沙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湖南长沙产业园区

湖南长沙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长沙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