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长沙产业园区

湖南长沙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长沙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09〕265号 全市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第90号令)和《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条例》(长建发〔2009〕265号)等规定,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竣工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市城建档案馆,现就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城市道路、交通、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园林建筑、环境治理、电力、防汛、排污、军事、人防、铁路、港口、机场等设施及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竣工档案应当包括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竣工档案编制责任。 三、建设单位是编制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在招标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收集、汇总工程前期文件材料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四、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档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和交验文件的签证工作,按规定编制竣工图。 五、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检测试验的单位应提供文件材料原件给建设单位。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编制的工程竣工档案(含工程依据性、基础性、勘察、设计、施工、竣工文件材料及竣工图、声像档案、电子光盘)提请市城建档案馆进行预验收,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情况; 3、工程档案签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4、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5、声像档案是否按要求编制; 6、电子档案是否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 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方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备案。 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九、市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十、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十二、各县(市)城镇的建设工程档案,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湖南长沙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