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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政策文号:长交办[2010]1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长交办 [2010]181号各县(市)交通局、各区交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将《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建设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路面宽应为4.5米以上,低于4.5米的应设置错车道,路面厚度20cm,水泥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C30。桥梁宽度应在5米以上。 三、项目招投标农村公路建设应以公开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组织,采取只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桥梁项目应按部、省有关文件及要求进行招投标。 四、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1、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认真落实“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群众监督、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乡(镇)可以以打捆的方式向各县(市)交通质监站申请质监(对于中桥以上的项目各县(市)质监站要向长沙市质监站申请质监),各县(市)交通质监站收到质监申请后,应及时制定监督计划,并组织监督检查,每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不少于3次,每次检查都应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2、各项目在路面施工前,要组织对路基工程进行验收,主要对路基的压实度、强度、宽度、平整度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路基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坚决不能进行路面施工。3、各县(市)农村办、质监站在路面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原材料、混凝土配比、路面厚度的控制,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用,混凝土配比和路面厚度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返工。 五、公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应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立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标准、主要工程量、混凝土配比、路面厚度、各从业单位的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六、验收农村公路实行交、竣工合并验收。(一)验收的依据1、下达的工程年度建设计划2、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3、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4、开工报告(二)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必须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2、施工资料齐全(原材料送检、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试块等资料)3、路基验收资料齐全4、工程质量必须自评合格5、附属工程已全部完工(路肩、水沟、标志标牌)6、质监机构出具的监督检查记录7、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意见(三)验收的程序和范围各县(市)区要对所有农村公路100%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长沙市质监站将按40%进行抽检。 附件: 1、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质量责任人表2、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质量责任人表 项目名称: 编号:工程规模 工程地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单位名称资质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身份证号码项目责任人签名农村办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 填报单位:填报人:年月日 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统一填报,填表单位要盖公章,如参建单位有多家,可加行填写。 2、本表所用纸张大小和表格编号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竣工文件要求进行。 3、项目责任人签名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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