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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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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长审行[2010]8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审行[2010]80号长沙市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施工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报送、流转等行为,强化审计资料管理,提高审计效率,经研究,特制定《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简称建设项目资料,下同)报送、流转等行为,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审计机构的责任,保证建设项目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和预算的审计资料管理,其他项目的审计资料管理按长沙市审计局的相关审计规定执行。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门的审计联络员,凭建设单位介绍信,向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简称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下同)报送建设项目资料,并负责其他审计事项的联络、协调工作。施工单位不得直接呈报建设项目资料,不得直接参与审计事项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初审的中介机构不得代为呈报建设项目资料,不得直接参与审计事项的联络、协调工作。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28个工作日内,或完成招标控制价审核和预算编制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报送建设项目资料。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核合格后,方可进窗。延期报送建设项目资料所造成的审计延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报送单位负责。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资料,确保字迹清楚,页面整洁,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纪要、洽商、签证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性文件,均应按程序签字盖章;合同、签证、图纸、结算书、计算书等都应报送原件,不得报送复印件。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报送的建设项目资料须装订整齐,并填写资料明细目录表;需分册装订的,填写资料明细目录表时应注明总册数。第七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音像材料等,都应列入建设项目资料报送的范围,不得遗漏。漏报、少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报送的建设项目资料须认真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完整,事项真实,数字准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也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所有资料必须一次性报送齐全,原则上不准补报。经济性签证、隐蔽性记录等证明性结算资料和项目中可以独立报送的工程或项目等漏项性结算资料,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按单独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原由,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凭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会议纪要单独进窗,不得在正在进行审计的项目中补报;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补报,并填写《补报审计资料审核表》(详见附件四),履行正常审批程序;不涉及报审金额调整的缺失性资料补充,由审计人员所在审计业务科或中介机构提出,由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综合科进行补充登记。所有进窗资料,应加盖“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接收资料专用章”。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价格,没有提供明确的价格标准和相关价格确定、审核等信息的项目,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应拒绝接收;主要审计资料缺失的,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应拒绝接收。第二章 资料报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资料时,应填写并报送《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施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一、附件二)和《资料接交清单》(见附件三)。《资料接交清单》须填写资料名称、数量、核对人姓名。第十二条 招投标建设项目须提供以下主要审计资料:⑴立项批复原件。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⑵设计图原件。⑶招标文件原件,含招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 ⑷投标文件原件,含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等,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⑸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若结算审计报送金额,超过中标价格的30%至100%的,建设单位需提供超标情况说明,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核认为变更合理的,方可进窗;超过100%及其以上的,建设单位需提供超标情况说明,并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办公会议讨论认为变更合理的,凭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会议纪要进窗。⑹施工合同(协议)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包括采购、监理、设计、勘察等合同(协议)原件。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文件原件,须单独装订成册。⑻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原件,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⑼工程会商、图纸会审纪要原件。⑽竣工图原件,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并填写内容。⑾工程项目造价计算书原件,含汇总表、编制说明书、取费程序表等,须有编号,须经建设单位审核签字,并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编制人签章、执业章。材料、设备价格包括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均应填列齐全。其中,现场确认的主材、设备,还需填列所用位置、报批价格、审批价格等。⑿工程量计算书原件,须有连贯性,不得使用同色笔涂改,如有审核调整,调整后须有正稿。⒀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如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和地质勘测工作内容,须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和地质勘测资料原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地质勘测资料,主要指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和重要土、岩样及说明等。第十四条 如有抽芯检测,须提供抽芯报告原件,并经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机构盖章认可。第十五条 如有分包工程项目,须提供符合法定分包条件的证明性、审查性文件和分包合同、协议原件。第十六条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均应提供原件。如工程委托书(包括监理、设计等单位授权委托书)、工程开工令及乙方回执、工程延期申请及批复表和工作联系单、来往函件、监理通知等;工程量计算式附表,如钢筋分析表等;工程项目调试报告、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材料设备使用变更审批表、社保基金缴纳凭证、拨付款收据或发票等。建设单位付款金额超过合同金额70%或工程概算60%以上的,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原则上应拒绝进窗;特殊情况需要进窗审计的,建设单位须提供超付原因说明,并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办公会议讨论认为超付情形合理的,凭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办公会议纪要进窗。第十七条 免招投标、非招投标工程,须提供有权审批部门或机构的审查批准文件原件。第十八条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项目,除应提供立项批复、设计图纸外,还须提供编标资料、审标资料原件。编标和审标报告书应分别加盖编制机构和审核机构的公章以及符合法定资质的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执业资格印章,并签字确认。第十九条 如有招标答疑,还应提供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招标答疑会议纪要须加盖参会单位的公章。第二十条 一次招标对应一个标段,不得拆分;一个标段,一个合同,原则上一次进窗;特殊情况,需要分次进窗的,应由建设方提出报告,说明原因,并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办公会议审查同意,以凭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的会议纪要进窗。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将逐步实施一次性整体或分次进窗、集中审计和进窗前对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与真实性进行审计验收制度。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预算审计项目,除应提供立项批复、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外,还须提供符合法定资质的机构及人员编制的工程项目预算书原件。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上述项目建设纸制资料外,还应提供包括工程项目造价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在内的光盘文件。第二十三条 每个项目图纸均应按建设性质进行分类,并根据其图号按顺序进行装订,装订要求做到“三孔一线”;每册图纸应制作图纸目录,图纸目录与图纸应当一致;对于已被损坏或字体模糊的图纸,应更换后重新装订;修改或补充的图纸需重新加盖公章和执业图章。 第三章 资料流转 第二十四条 从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领取的项目分配表、项目流转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全面详细,并妥善保管,非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第二十五条 审计过程中不得更换建设单位报送的各种资料。如报送的资料存在严重缺陷,应由建设单位提出,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并编制正确的资料,放在原报送的资料前面。原报送的资料不得拿走、销毁。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咨询或查询项目情况应出示项目资料接收回执单;电话查询应说明身份,并报出项目进窗编号。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领取时应出示项目资料接收回执单和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领取审计报告时,应认真核对。如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十八条 初审中介机构一审完毕后,应在规定的审计时间内送回审计资料,并向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出具两份审计报告和一份审计报告电子版。其中,审计报告所附审计定案表应由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中介机构送回审计资料时,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综合科窗口应对建设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并签字确认。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二审和三审的资料交接,应办理审计交接手续,并对建设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签字予以确认。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应在审计项目审结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资料及时送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综合科档案室归档。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综合科档案室在接收建设项目资料前,应对建设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建设项目资料不完整、不合规的,应拒绝接收。不及时将审计档案移交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综合科档案室的,按审计项目承办无故延时处理。第三十一条 中介机构或审计业务科接收建设项目资料后,经确认不能开展正常审计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综合科接卷室,由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综合科接卷室统一呈报处理。接收建设项目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不退回的,按审计项目承办无故延时处理。 第四章 相关责任及附则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按本规定报送项目资料、领取审计报告的,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有权拒收或拒绝,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按本规定执行的,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有权拒绝,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含中介机构)不按本规定执行审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施工单位承诺书3、资料接交清单4、补报审计资料审核表2010年12月2日 附件一: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及《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单位提供了与审计(核查、调查)范围相关的建设项目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一、所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相关资料均合规、完整、真实(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如有不实,责任自负。二、涉及本工程造价结算的各项经济技术业务事项均在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其他资料中真实、完整的反映,保证无遗漏。如有漏报、少报,责任自负。三、我单位已知悉《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25条之规定,本项目付款金额未超过合同金额的70%(工程概算的60%)。如有不实,责任自负。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责任。 被审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日 附件二:施工单位承诺书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本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向工程建设方提供了与审计(核查、调查)范围相关的建设项目资料,现由工程建设单位送达你局。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所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相关资料均真实、完整(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二、涉及本工程造价结算的各项经济技术业务事项均在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其他资料中真实、完整的反映,保证无遗漏。如有漏报、少报,责任自负。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及《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规定》规定的责任。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附件三:资 料 接 交 清 单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 基本要求 数量 核对 ●1 立项批复 原件,免招标、非标工程须提供审查批准文件原件。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2 设计图纸 原件,须单独装订成册。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X210mm。 3 编标资料 原件,须单独装订成册。招标控制价审核确认专用。 4 审标资料 原件,须单独装订成册。招标控制价审核确认专用。 ●5 招标文件 含招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原件,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6 投标文件 含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等,原件,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7 中标通知书及结算金额超过中标价情况说明 原件,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8 预算书 原件,须单独装订成册。预算审计专用。 ●9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 原件,盖骑缝章,须单独装订成册。 10 工程委托书 原件。 11 工程开工令及乙方回执 原件。 12 工程延期申请及批复表 原件。 ●13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文件 原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14 工作联系单、来往函件、监理通知等 原件。 ●15 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原件,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须单独装订成册。签证内容应打印,不得涂改。 ●16 工程会商、会审纪要 原件,须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17 竣工图 原件,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并填写内容,须单独装订成册。在图纸上新增笔写内容的,必须加盖相关方公章。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X210mm。 ●18 工程项目造价计算书 原件,含汇总表、编制说明书、取费程序表等,须有编号,须经建设单位审核签字,并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证章。 ●19 工程量计算书 原件,须有编号,不得使用同色笔涂改,如有审核调整,调整后须有正稿,须单独装订成册。 ●20 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如为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2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原件,须有编号,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须单独装订成册。 22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原件,须有编号,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须单独装订成册。 23 地勘资料 原件,须有编号。 24 抽芯报告 原件,须经质监机构盖章认可。 25 钢筋分析表 原件,须有编号。 26 调试报告 原件 27 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 原件 28 材料、设备使用变更审批表 原件 29 社保基金缴纳凭证、拨付款收据或发票 原件说明:1、●为招投标项目结算审计必备资料。建设方资料提供人签字: 窗口资料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初审资料交接人签字:复审资料接收人签字:年月 日年月日 定审资料交接人签字: 审计档案管理人签字: 年月 日年月日附件四:补报审计资料审核表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方说明补报资料的原因、内容和补报资料涉及金额 施工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参与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意见或审计业务科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业务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局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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