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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公安局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公安局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程序》的通知长公通[2010]426号 各部委、支队、警校、分县市局:现将《长沙市公安局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长沙市公安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程序为切实做好长沙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做好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报名我市保安员的资格考试、发证报名分为单位统一组织和个人报名两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便于操作,凡内保支队直接监管的保安从业单位和资质为一、二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员,应由各保安从业单位统一组织到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设立的报名点(设支队办公楼一楼保安监管科办公室)报名,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到各分县市局设立的报名点(设内保大队或保安监管科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应办理申请保安员资格考试和申领保安员证手续:(一)填写《湖南省保安员考试报名表》和《长沙市申请核发保安员证审批表》;(二)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学历证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证明,以及其他重要证件(含持枪证、消防证、技防证、物管员证、会计证等),并经受理人验证后交复印件。(三)存留指纹和数码照片。我市采集指纹的方法暂采用油墨捺印,采集数码照片暂由本人提交五张1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代替,待条件具备后,改为活体捺印指纹和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的方法进行。(四)各分县市局内保(保安监管)部门和内保支队保安管理监督科应根据报名材料,逐人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填写《长沙市保安员政审检索记录单》,并填报《长沙市公安局核发保安员证花名册》。二、报送接受保安员报考的单位应在保安员报名的基础上,将全部审查材料报送长沙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中心进行清理、整理。具体材料如下:(一)报考人填写的报名表和申请核发保安员证审批表;(二)申请核发保安员证人员花名册;(三)身份证复印件;(四)长沙市保安员政审检索记录单;(五)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证明;(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函;(七)保安员指纹信息卡;(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九)1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5张;(十)其他重要材料。三、备考我市保安员的备考复习可采取个人自学、单位组织培训,或由保安培训单位重点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将培训作为考试、发证的必须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保安员和保安从业单位自行按照公安部制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参加考试。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凡自愿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辅导和保安业务知识培训的,应以各保安从业单位的在岗培训为主,内保支队、各分县市局内保大队(保安管理监督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单位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后对重点科目进行培训,未达到标准的,要反复培训和辅导。终因考分不及格的,培训单位不得收费,确保培训效果和保安员权益。上述培训、辅导、考试、发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厅和省物价局出台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支配或收取相应的费用。其考试费、办证费及教材资料费可由保安员个人承担。培训费应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各保安从业单位承担。其收费额度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内。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可采用公安部三局组织编写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教材》,申请参加保安员职业等级考试和组织新队员集中培训、保安骨干轮训的可采用省厅治安总队组织编写的《保安职业培训教程》。四、考试我市保安员的第一轮资格考试原则上以各保安从业单位或各组织单位(即各分县市局、内保支队和市物管办)为单位组织考试。长沙市城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长沙市公安局保安员证考试制作中心,四县市由各分县市局内保(保安监管)大队(科)联系、指定一个考场。考试方式为纸笔做答,答卷方式为闭卷,考题从公安部三局建立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题库”和省厅治安总队组织编写的《保安职业资格考试复习题集》中随机抽取,并按照从业资格考试的要求,严格考卷的印制、分发、运送、存放。考卷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费补考一次。全部考试均由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派往考试、制证中心的公安民警具体组织实施,并聘请一批具有相关经验的考务人员负责监考、阅卷、评分工作。2011年7月1日后,按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印发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系统使用手册》和《参考附录》,由考试、制证中心聘请ATA专业考试机构对报考人采用计算机进行全市性的统一考试。五、初审各接受报名的单位和考试、制证中心在受理报名材料和收回考卷后,要分别对有关材料和信息资料进行清理、核对,并进行初步审查。一是要按照保安员的资格条件,核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并以申领保安员证人员花名册为基础,逐人编序,以便核查核对。二是要逐人核对个人信息资料,看花名册上的个人信息与报名表、审批表、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是否相符,特别是姓名、年龄与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是否完全一致,发现问题,逐一记录,列出明细。三是要对申领保安员证的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一)查身份证件,看是否符合年龄和国籍条件;(二)查个人申报信息、派出所证明和有否不得担任保安员情形的检索记录单,看是否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的情形;(三)查考试试卷和培训记录,看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四)查学历证明,看是否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查体检证明,看是否身体健康;(六)查建档材料,看建档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同时,分别将初审情况逐个录入报名表、审批表,呈报公安机关复审。六、复审市局内保支队和各分县市局内保大队(或保安监管科)要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民警分别对各自接受报名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履行下列审核审批手续:(一)内保支队保安管理监督科应指定专人对报考人进行有否不得担任保安员的情形进行检索,并在“检索情况记录单”的“审核人”上签名。(二)各分县市局内保(保安)部门分管负责人、内保支队各大队(科)分管民警应对报考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保安员考试报名表》的“审查意见”栏中和《核发保安员证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三)内保支队分管负责人或保安管理监督科负责人应对申领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核发保安员证审批表》中的“审批意见”上审批签名,确保核发保安员证工作的质量。七、制证内保支队和各分县市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对申领人进行考试、审查,批准核发保安员证后,考试、制证中心要按照批准核发保安员证的名单,逐一核对制证、张贴照片、加盖印章。证件制成后,将其逐个扫描到电脑中储存,以备查用,为建立电子档案和输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积累资料。八、建档上述程序到位后,考试、制证中心要对保安员的建档(审查)材料进行清理、整理并完善审查审核审批手续后,逐人建立保安员个人纸质档案。建档材料包括:(一)湖南省保安员考试报名表;(二)申请核发保安员证审批表;(三)身份证件(复印件);(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函;(五)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六)长沙市保安员政审检索记录单;(七)保安员指纹信息卡;(八)培训情况证明(提供保安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由本人、保安从业单位出具材料);(九)体检表(由县以上医院出具);(十)考试试卷或考试记分表;(十一)保安员证(复印件);(十二)其他重要材料(物管员证、消防证、保安员等级证、技防证、复退军人证、会计证、驾驶证及持枪证等)。保安员纸质档案每人一册。在各分县市局报名的,其档案材料暂存各分县市局内保大队。内保支队直接受理的,其档案材料暂存支队档案室。待制作成电子档案并输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后,再按规定移交各保安从业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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