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政策文号:长发改[2011]47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长发改[2011]475号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周期,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对小额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前期审批程序规定如下:一、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房建类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其他类(市政、交通、农林水利等)总投资800万元以下(含)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护维修改造政府投资项目适应本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小额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额度,审批办法如下:房建类工程: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500万元以上的,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审批。其他类(市政、交通、农林水利等)工程: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2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审批项目建议书;800万元以上的,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程序审批。三、小额政府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前置条件设置如下:不需办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的维护维修类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后,报市发改委审批。需要办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同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表(职能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市发改委审批。四、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背景和建设内容、招标方案、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和依据、资金落实情况等。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专业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的初步方案、招投标方案等内容。项目建议书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五、已列入年度预算且投资额在年度预算之内,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直接审批,其余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审批。六、依照项目单位申请的招标内容,对招标方式进行核准。七、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八、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限额设计,不得超过已批复的投资规模。九、项目建设管理及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