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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依据(2011)》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依据(2011)》的通知长卫政发〔2011〕15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我局根据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要求,编辑汇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卫生部等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卫生行政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形成《卫生行政执法依据(2011)》。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日卫生行政执法依据(2011) 一、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市及各区、县(市)卫生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卫生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7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06.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05.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05.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09.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06.01行政法规(25)部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04.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12.0310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卫生部发布1990.06.04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1991.12.06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09.011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2.3014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1999.03.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2001.06.20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10.011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4.301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09.01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2003.10.01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05.092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06.162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01.012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11.122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06.012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11.012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2005.12.0127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2006.03.0128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2006.05.0129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2007.05.0130护士条例国务院2008.05.12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9.7.20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2005.12.1地方性法规(5部)34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5.12.263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9.01.0136湖南省中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01.0137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8.02.013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7.01.01部门规章(53部)39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1991.08.1240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1991.09.124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卫生部1991.12.3042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部1992.05.114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01.0144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03.154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4.09.0146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卫生部1994.09.0247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1995.06.0248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卫生部1995.06.1349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部1998.08.075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1997.01.015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1997.06.195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1999.01.0553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1999.07.165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1999.07.1655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卫生部1999.07.235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外贸部2000.07.0157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2000.07.1058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2000.07.1059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2001.08.0160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05.016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05.016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05.0163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07.0164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07.016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2002.09.0166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05.016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05.126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10.156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11.077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交通运输部、卫生部2004.05.0171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2004.06.017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2004.11.177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2005.07.0174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卫生部2005.9.175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03.017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2006.03.0177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09.0178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2007.01.0179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2007.02.01.80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07.018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11.018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2008.03.018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2008.05.128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2008.12.018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2009.03.0186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2009.03.0187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2009.06.0188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2009.10.0189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2010.08.0190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11.019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2011.05.0192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2011.07.07政府规章(4部)93湖南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997.12.3094湖南省指定医院医学鉴定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02.2795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3.07.2596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坚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2005.3.1政府文件(1个)97长沙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长政办发〔2011〕80号长沙市政府2011.7.11三、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共13项)1、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2、《医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3、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备注:限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5、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7、《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8、《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9、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11、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法律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1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主合格证核发法律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13、医疗广告证明审核法律依据:《广告法》(二)行政处罚(共451项)1、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2、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3、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4、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5、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撤销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8、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种类:撤销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9、非法采集血液10、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11、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1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2)《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1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1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16、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1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1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1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2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2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2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2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2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26、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及财物,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2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28、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29、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30、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31、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32、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3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所受财物,罚款,取消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34、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35、医疗机构及其人员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36、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37、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3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种类:(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警告、没收财物、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39、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40、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4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4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4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4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4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4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4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4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49、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50、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51、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52、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53、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54、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55、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56、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57、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5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59、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60、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6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6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6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吊销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64、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6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66、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67、学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68、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69、学校没有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70、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7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72、学校没有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的,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73、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财物(会同工商行政部门实施)法律依据:《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74、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规定实施卫生监督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75、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76、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77、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78、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79、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80、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81、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82、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83、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84、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85、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行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传播、流行86、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87、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88、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衣生活用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89、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90、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9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9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且拒不校验的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9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94、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9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96、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虚假证明文件97、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虚假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98、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处罚种类:没收财物、罚款、法律依据:(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99、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100、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101、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102、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103、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104、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105、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106、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107、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108、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109、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110、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法律依据:(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111、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第四十七条112、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四条《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第四十八条11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11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11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116、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117、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未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118、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119、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120、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121、承担尸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124、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125、中医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有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126、中医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二条127、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128、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129、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130、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131、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132、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133、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13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135、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136、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137、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138、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四条(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139、医疗卫生机构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140、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141、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142、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143、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144、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145、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法律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46、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14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148、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149、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150、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财物、罚款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151、三级、四级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资格证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152、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室不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检测活动,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资格证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153、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室不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检测活动,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154、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155、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156、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157、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158、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159、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160、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161、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162、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件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163、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吊销资格证书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164、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165、有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许可证件的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167、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168、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169、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170、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171、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件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172、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件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173、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17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规定,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17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17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177、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17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规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17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18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18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18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且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接种资格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183、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184、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185、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186、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187、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188、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印鉴卡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189、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190、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19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罚种类: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19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193、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194、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195、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196、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197、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198、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199、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200、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20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202、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法律依据:(1)《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203、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204、血站、单采血浆站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205、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处罚种类:没收财物、罚款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206、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207、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208、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209、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210、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条211、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212、对卫生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21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214、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财物法律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215、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六条216、医疗机构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3年内不得再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六条217、医务人员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六条218、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的219、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情节严重的220、医务人员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情节严重的处罚种类:暂停执业活动、吊证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221、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222、医疗机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胁迫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的223、医疗机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224、医疗机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种类:撤销登记、3年内不得再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九条225、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种类: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条226、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情节严重的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条227、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273、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228、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229、医疗卫生机构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230、医疗卫生机构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231、医疗卫生机构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处罚种类:处罚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九条232、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233、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条234、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35、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236、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237、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证书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238、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39、鼠疫地区从事猎捕旱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卫生防疫规定,或者在猎捕旱獭结束后,猎捕人员没有按规定,到猎捕旱獭地的县鼠疫防治机构或其设置的卫生检疫站办理登记,未经检疫无鼠疫体征离开猎捕旱獭地区或者出售的旱獭皮没有经加工达到卫生合格要求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240、违反《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出售、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獭皮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242、单位和个人参与、中介或直接从事假劣预防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243、非法经营、出售预防用生物制品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244、对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规定范围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1)《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245、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246、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未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的247、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248、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249、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250、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251、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252、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53、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254、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255、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舞弊行为处罚种类:警告、取消资格法律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256、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在阅卷评分中错评、漏评、差错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泄漏阅卷评分工作情况;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或者谋取私利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处罚种类:警告、取消资格法律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257、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执业医师出具伪证处罚种类:注销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1)《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258、中外各方未经卫生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259、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260、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261、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262、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26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他医疗气功活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26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265、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的以及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266、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267、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没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268、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没有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没有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没有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没有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269、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70、医疗卫生机构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没有随时进行消毒处理271、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没有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72、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没有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或者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273、生产经营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274、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275、销售未经检测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276、使用、销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277、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278、经《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逾期仍不改进的279、生产、进口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未经检测的280、生产、进口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281、伪造、涂改、转让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者检测报告的282、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或者娱乐用品的283、使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建造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28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或者年检、抽查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处罚种类:责令暂停使用资质证书、收回资质证书法律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85、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8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规定,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287、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规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288、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资格法律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289、非医疗保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证件法律依据:(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290、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财物、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291、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29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不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执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法律依据:(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29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29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29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9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29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29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29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30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01、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302、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303、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304、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305、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306、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307、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308、医疗机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309、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31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3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31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314、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315、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改法律依据:(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316、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317、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五条318、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种类: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法律依据:(1)《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319、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处罚种类: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法律依据:(1)《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320、医疗机构提出以下会诊邀请的: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321、医疗机构派出医师外出会诊有以下情形的: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322、医疗机构违反会诊收费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323、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324、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325、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326、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327、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法律依据:(1)《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2)《献血法》第十八条328、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29、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330、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331、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332、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333、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334、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335、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336、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337、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338、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339、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340、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341、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34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处罚种类:警告、注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1)《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343、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344、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345、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346、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347、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348、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349、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350、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351、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352、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353、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354、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355、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逾期不改的356、医疗机构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逾期不改的357、医疗机构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逾期不改的358、医疗机构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逾期不改的359、医疗机构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逾期不改的360、医疗机构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逾期不改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361、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36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没收财物、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363、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364、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365、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向考核人员行贿的366、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367、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处罚种类: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法律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368、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369、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370、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371、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印鉴卡、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372、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373、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374、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375、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376、医师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377、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378、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379、放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380、放射工作单位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381、放射工作单位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82、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383、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384、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385、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386、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387、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388、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389、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390、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391、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392、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393、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相应资格法律依据:(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394、单采血浆站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395、单采血浆站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罚款、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396、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397、单采血浆站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398、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399、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400、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401、单采血浆站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402、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403、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并不及时上报的404、单采血浆站12个月内2次发生《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405、单采血浆站同时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406、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单采血浆站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407、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后果的处罚种类:罚款并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408、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409、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七条410、港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411、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412、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七条413、台湾医师未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414、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415、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16、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417、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418、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419、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420、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的421、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故意泄露服务对象身份识别信息和个人隐私的422、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423、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逾期不改的424、托幼机构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逾期不改的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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