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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长商务发﹝2011﹞288号各区、县(市)商务局: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在商贸流通和居民服务等行业使用日益广泛,对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扩大消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876号),以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湘商秩序[201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县(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规范预付卡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加快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对本地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和较大规模的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以及在同一连锁品牌下跨法人发卡的企业,要列入重点发卡企业目录进行管理,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二、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根据商务部拟出台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管理办法》,做好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业务的备案,重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专户管理、对发卡企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和服务现场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重点发卡企业的业务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各区、县(市)商务局要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动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重点是通过建立重点发卡企业业务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规范发卡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对于其他商业企业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也要制定监督管理办法。三、督促商业企业严格规范发卡行为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单用途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各区、县(市)商务局要督促商业企业尽快制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操作办法,落实以下制度:一是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单用途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尽快召开相关行业座谈会,消除企业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疑虑和担心,指导和督促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重点行业协会,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的自律管理,把贯彻执行《通知》的情况列入相关行业信用评价重点指标。要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座谈会,宣讲国办25号文件精神,了解本地发卡市场及管理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支持配合管理工作、政策落实到位的企业,要予以宣传表彰;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商业企业,可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区、县(市)商务局要严格制定、实施监督检查方案,选择5-10家在本辖区内经营的商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市辖区选择的企业必须在市商务局选择的范围之外,不得重复),在2011年9月-10月在全市开展一次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要采取发卡企业自查自纠和申报登记、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和暗访、抽查等步骤和方法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等规定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商业企业,要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善制度,使违规滥发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在2011年国庆前得到初步遏制。对检查后仍违规发卡的商业企业,要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要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通过全面整顿治理和强化管理,使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工作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对贯彻落实及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局市场秩序处。联系人:市场秩序处蔡梦展谭飞龙电话/传真:88665572邮箱:cszcfgc@163.com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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