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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安监政法[2011]13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已经局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8、《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1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7、《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3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1、《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3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3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3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5、《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3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38、《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39、《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40、《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41、《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42、《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4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44、《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45、《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4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7.1 行政法规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04.1.1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6.1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5.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8.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15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1.11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1.21地方性法规1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0.10.1部门规章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务院经贸委2002.11.151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10.11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12.1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12.11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1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11.12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10.12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4.5.172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1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5.12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10.12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部门规章2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9.12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11.12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2.129《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30《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6.8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10.73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7.133《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1.13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7.13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3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3.13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3.13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4.13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7.14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4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10.14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11.143《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144《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4.12.1政府规章45《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1988.8.146《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政府.9.1 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18项)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3、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4、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项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5、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6、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法律依据:(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7、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8、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9、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10、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11、受委托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3)《关于委托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第一条。1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步审查。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1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14、烟花爆竹特种作业证的核发。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15、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16、烟花爆竹建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17、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1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二)行政处罚(共336项)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⑵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⑷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⑸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⑵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⑶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⑷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⑸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⑹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⑺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⑻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⑼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⑽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6、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处罚种类:予以关闭,吊销证照。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7、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8、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九条。11、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1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1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九条。14、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15、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1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1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1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19、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⑴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⑵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20、生产经营单位下列行为之一的:⑴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⑵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⑶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⑷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2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⑵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2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23、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种类: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2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⑵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⑶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⑷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⑸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⑹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5、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6、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7、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28、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29、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30、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31、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32、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33、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3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3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3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⑵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⑶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⑷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⑸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⑹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37、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38、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39、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⑵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⑶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40、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⑶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⑷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4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42、生产经营单位未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4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44、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4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46、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47、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48、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49、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50、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51、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52、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53、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54、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5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56、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57、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58、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59、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罚款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60、生产经营单位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罚款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6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负责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6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6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6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6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6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6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68、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9、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7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7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7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7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7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7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76、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77、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78、生产经营单位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79、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80、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81、生产经营单位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82、生产经营单位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8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8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86、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87、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8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89、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90、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9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9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9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9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处罚种类: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9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9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9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9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100、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10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10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10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10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10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组织10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107、生产经营单位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108、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109、生产经营单位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10、生产经营单位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111、生产经营单位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112、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11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11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11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116、违反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117、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11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关闭、拆除或者没收其采矿设备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119、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12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121、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处罚种类: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12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12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124、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整顿、撤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125、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整顿、撤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126、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扣证,停产整顿法律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127、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未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128、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未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和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129、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处罚种类: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提请关闭法律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13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领导安全资格证,罚款法律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13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132、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六条133、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处罚种类: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七条134、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二条的135、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和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13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137、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138、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139、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14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处罚种类:降职、撤职、拘留、停产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141、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142、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处罚种类:停产整顿、关闭、吊销有关证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四条143、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关闭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种类: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144、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145、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关闭法律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146、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147、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148、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第四十条14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逾期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150、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151、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152、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153、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154、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矿山安全法条例》第五十二条155、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一条156、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157、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四条15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自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15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自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160、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二项161、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三项16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五十七条第四项163、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销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五项164、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16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16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167、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168、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169、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170、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17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17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17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九项174、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175、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五十八条17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条第一项17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条第二项178、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条第三项179、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一项180、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二项181、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三项18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一条第四项18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五项184、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一条第六项185、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七项186、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4号令)第六十二条18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18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189、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一项190、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二项191、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三项192、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四项193、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七项194、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八项195、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或者证明,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撤销资格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四条19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五条19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种类:暂扣许可证、限期整改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六条第一项198、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处罚种类:暂扣许可证、限期整改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六条第二项199、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处罚种类:暂扣许可证、限期整改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六条第三项20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0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七条第二项202、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七条第三项20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八条第一项204、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八条第二项205、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八条第三项206、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八条第四项2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九条20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经处罚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八、四十九条20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五十条第一款2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活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经处罚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年5月17日实施)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二款21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1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再具备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基本条件的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21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215、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16、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217、转让、出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218、已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按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四项219、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220、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六项2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22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2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22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22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逾期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226、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227、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228、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29、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230、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231、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232、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33、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34、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35、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236、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消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237、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238、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工作法律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239、安全评价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240、安全评价机构转包安全评价项目241、安全评价机构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242、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243、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244、安全评价机构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245、安全评价人员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246、安全评价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247、安全评价人员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248、安全评价人员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249、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250、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251、安全培训机构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252、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53、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54、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255、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注册证256、注册安全工程师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执业257、注册安全工程师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258、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259、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260、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处罚种类:警告、注销注册法律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261、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262、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26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64、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265、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26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67、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268、未依照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69、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270、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线271、未向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或者未保证劳动者正确使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27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273、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不停止作业,或者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27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275、未依照规定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276、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277、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处罚种类:停止使用、罚款、提请关闭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278、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279、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280、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281、安排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282、使用童工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28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处罚种类:没收经营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284、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28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286、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87、高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288、从事高毒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或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289、未按照规定申报高毒作业项目290、变更使用高毒物品品种,未按照规定重新申报,或者申报不及时、有虚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291、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292、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293、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294、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95、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情形,未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296、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297、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98、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未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99、未依照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300、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健康危险的情况下,从危险现场中撤离,而被取消或者减少应当享有的待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301、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302、未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设置淋浴间、更衣室或者未设置清洗、存放和处理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或者不能正常使用303、未安排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一定年限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304、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30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0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307、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3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309、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310、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311、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312、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31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314、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315、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316、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317、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18、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319、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320、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32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322、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32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324、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25、拒绝监督检查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326、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327、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弄虚作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328、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329、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330、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规定33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32、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33、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334、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335、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336、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三)行政强制(共6项)1、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2、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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