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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 知长林字〔2011〕106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区农林水利(畜牧)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我局行政执法职能职责调整,经梳理,现将《长沙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并予以公告。 附件:长沙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长沙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林业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五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11、《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12、《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1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14、《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15、《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四条16、《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17、《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条18、《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1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2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2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条2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2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2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2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26、《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五条27、《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28、《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四款29、《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30、《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第六条31、《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四条第二款32、《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3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修正)》第三条第三款34、《游乐园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3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36、《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37、《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7.2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3.1行 政 法 规8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83.1.3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1985.7.610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1988.3.151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1989.12.181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2.3.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12.1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1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0.1.2918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2003.1.2019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20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06.12.01地方性法规2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88.10.122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5.6.282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6.11.2824湖南省林业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1.3.12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4.10.12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4.3.127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5.10.128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10.3.129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省人大常委会1997.04.0230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市人大常委会1997.09.2931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07.01.01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3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1987.9.103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业部1991.4.134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林业部、公安部1994.3.135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国家林业局2001.9.2436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国家林业局2002.1.2437关于审批主办全国性经济林产品节(会)活动的暂行规定国家林业局2002.11.2838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11.2839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11.2840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4.1741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8.1442国家林业局公布林木良种名录国家林业局2002.9.294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1.2744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5.3045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林业局、财政部2004.6.104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1994.6.3047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1996.10.1449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1997.6.1550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0.12.315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1.452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国家林业局2002.12.155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12.155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2005.7.155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5.7.2056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修正)建设部2004.07.2357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04.015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59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1994.01.0160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09.01政府规章61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1985.9.1062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政府1990.6.1763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省政府1993.2.664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1996.6.465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省政府1997.9.2666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省政府1998.8.2567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1998.06.2268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1998.02.17 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10项)1、木材采伐证、运输证核发(1)木材采伐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一条(2)木材运输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五条2、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3、林区设立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4、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5、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6、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需省林业厅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7、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需省林业厅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8、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审批(需省林业厅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9、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10、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二)行政处罚(共134项)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处罚种类: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3、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4、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5、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6、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7、非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8、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完成治理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9、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处罚种类:没收非法经营木材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10、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11、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12、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3、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4、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5、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6、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17、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18、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19、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处罚种类: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20、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处罚种类: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21、使用仿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22、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处罚种类:没收运费,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23、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地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24、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25、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26、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取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27、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28、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29、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30、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3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32、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33、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34、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35、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擅自进入林区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36、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37、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38、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39、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40、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41、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未作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42、以伪装、藏若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43、在森林公园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44、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45、在森林公园内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46、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证导游或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47、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48、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49、损毁国有林场林木及设施、设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50、在国有林场禁火区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51、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52、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5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被检查是弄虚作假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54、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售的林产品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 55、食用林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56、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57、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58、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59、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狩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60、违法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61、仿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处罚种类: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62、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罚款法律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6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4、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保护的二级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罚款法律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65、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处罚种类: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罚款法律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66、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处罚种类: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集证法律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67、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处罚种类: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68、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69、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处罚种类: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罚款法律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70、未按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71、仿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72、未按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植物产品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73、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74、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植物疫情扩散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75、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76、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77、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78、违反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处罚种类:没收植物及植物产品,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79、违反规定、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处罚种类:没收古树名木,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80、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81、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的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或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罚种类: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82、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处罚种类: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83、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非法经营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罚种类:没收实物,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84、在重要湿地取水或拦截湿地水源,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85、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86、违反规定、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处罚种类:没收古树名木,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87、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88、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仿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89、为境外制种的林木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90、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91、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92、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93、仿造、涂改林木种子标签或者林木种子试验、检验数据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94、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95、林木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96、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97、违法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处罚种类:没收所采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98、违法收购林木种子处罚种类:没收种子,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99、违法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100、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未作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101、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处罚种类:取消经济补贴,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02、违反《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核发《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处罚种类:警告,撤销其核发《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资格,罚款法律依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103、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处罚种类:没收伪造证件,罚款法律依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104、假冒森林植物授权品种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105、销售森林植物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106、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107、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种类: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108、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种类: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109、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种类: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110、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111、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经批准占用公共绿地期满未退还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六条112、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113、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114、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带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115、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处罚种类:赔偿损失,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116、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八条117、损伤树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九条118、损伤古树名木的、损伤古树名木致其死亡的及砍伐古树名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119、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或者阻挠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三十二条120、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4年修正)第三十条121、擅自处理自然死亡的古树名木处罚种类:予以追缴,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122、违反养护管理规范,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或擅自移栽古树名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123、在距古树名木垂直投影外缘3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房屋及其它构筑物、挖坑取土、堆物、堆料、埋设管道、倾倒有害的污水、污物;在古树名木上攀截树枝、在树干上刻画、钉钉、挂标牌、缠绳索;用古树名木作施工支撑物;未经园林、林业部门批准采摘果实、种子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124、盗伐古树名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125、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26、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127、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128、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129、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130、在风景区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131、开荒、修坟立碑、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三条13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施工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133、猎采野生动植物、葬坟,破坏景观、植被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34、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破坏景观植被和风景名胜资源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三)行政强制(共8项)1、责令补种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2、擅自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捕回或者恢复原状,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或者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者承担全部捕回或者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法律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5、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销毁,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6、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可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法律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7、绿化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指定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五条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四)行政征收(共5项)1、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2、征收育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3、收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4、收取绿化费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5、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一条(五)行政确认(共1项)1、植物新品种确认法律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六)行政补偿(共1项)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七)其他行政行为(共15项)1、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置种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监督当事人将所缺面积的绿化资金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异地绿化建设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2、占用绿地1公顷以上的处置种类:监督当事人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并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3、占用0.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其他绿地处置种类:监督当事人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并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4、占用0.1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处置种类:监督当事人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并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5、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处置种类:监督当事人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6、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置种类:监督当事人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责成赔偿树木花草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7、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2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的处置种类:督促当事人制定可靠的迁移措施,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8、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其他古树名木的处置种类:督促当事人制定可靠的迁移措施,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9、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处置种类:督促当事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10、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种类:督促限期迁出法律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11、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未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未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处置种类: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准投入使用法律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12、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低于30%(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处置种类: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法律依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第(一)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3、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少于30m。(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处置种类: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法律依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第(三)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4、因特殊原因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低于20%;产生有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少于50m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低于35%处置种类: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由所在城市具体规定。(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法律依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第(四)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15、对地区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法律依据:《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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