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印发《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依据(2011)》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长质监发〔2011〕1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依据(2011)》的通知长质监发〔2011〕145号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区分局,市局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我局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局报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后实施。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11.《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三条12.《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07.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04.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09.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0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04.01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06.01 (二)行政法规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7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务院1986.07.01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0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07.071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1989.11.04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0.04.06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11.291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11.29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03.151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2003.11.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09.0117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2007.07.2618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10.091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06.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9.07.20 (三)地方性法规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21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湖南省人大1996.03.1522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2004.1.1 (四)部门规章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2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989.11.062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质检总局1990.08.2525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991.09.1526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995.07.052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1996.06.2428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08.0829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997.11.0730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999.03.1231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0.08.013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2000.09.013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0.10.013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1.01.2135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2001.04.013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03.0137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05.2538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12.0139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3.01.0140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3.02.014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3.06.014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3.12.014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08.0144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08.0145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10.0146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2004.12.0147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2005.03.0148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04.014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07.0150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5.07.1551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08.015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05.09.0153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10.0154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11.0155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11.0156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6.01.015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6.04.015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03.015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06.0160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08.2761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08.276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2007.11.086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8.05.0164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8.05.016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8.09.0166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03.016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07.0368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09.016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10.227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12.017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0.06.0172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0.06.017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09.157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0.11.0175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0.11.017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1.02.01 (五)地方政府规章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77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08.0678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06.0179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08.0180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10.0181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07.0982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04.0183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04.17 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7项)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3.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5.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管道的使用证核准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二)行政处罚(共296项)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2.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4.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3)《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3)《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6.制造、销售、使用的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7.违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8.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2)《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9.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10.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三条11.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七条12.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13.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八条14.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15.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逾期不改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6.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违反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17.使用计量器具不按量值结算交易费用,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18.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19.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20.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21.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三条22.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九条23.集市主办者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逾期不改;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不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不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4.经营者不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不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逾期不改;或者破坏计量器具铅签封;或者对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而不使用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25.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26.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可靠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27.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不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可靠;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8.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29.加油站经营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不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30.加油站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合格证不齐全或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31.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32.加油站经营者对需要维修的燃油加油机,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或维修后未报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就重新投入使用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33.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换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34.加油站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35.加油站经营者不使用计量器具或使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36.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用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37.未经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处罚种类: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38、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39、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40、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41、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42、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4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处罚种类: 罚款、撤销许可法律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44、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法律依据:(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45、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46、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47、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48、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49、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2)《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50、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种类: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罚款法律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51、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52、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53、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处罚种类: 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54.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3)《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55.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处罚种类: 罚款、撤销认证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56.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57、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58、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种类: 罚款、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59、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60、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61、安检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62、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63、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处罚种类: 撤销考核资格法律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64、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65.未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66.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67.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68.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不能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69.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超出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使用或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70.伪造、冒用、买卖、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7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5)《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九条(7)《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8)《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7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食品生产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仍拒不召回的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73.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2)《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3)《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七条74.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贮存、清理库存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4)《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75.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76.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罚种类: 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77.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种类: 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零一条78.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处罚种类: 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7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3)《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条80.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81.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2)《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82.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危害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调查的;拒绝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未按本规定要求及时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的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83.食品生产者未保存召回记录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84.食品生产者未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销毁的食品,未及时予以销毁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85.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86.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87.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88.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89.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90.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9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处罚种类: 警告、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法律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9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罚种类: 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法律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93.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处罚种类: 责令其改正、罚款法律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94.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的;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法律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95.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一条96.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二条(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97.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文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三条(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98.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文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三条99.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处罚种类: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四条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处罚种类: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五条101.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文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六条10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罚款、撤销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七条10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处罚种类: 警告、撤销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七条10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真实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八条10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撤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九条10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条10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二条10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10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11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四条11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五条11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或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条11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一条11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二条115.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文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三条116.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文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三条117.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处罚种类: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四条11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处罚种类: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五条119.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文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六条12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 罚款、撤销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七条12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处罚种类: 警告、撤销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七条12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真实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八条12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种类: 罚款、撤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九条12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条12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二条12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12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12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四条12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未按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五条13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六条13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七条132.承担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零一条133.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134.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135.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136.组织机构自成立三十日内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自批准或核准三十日内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原组织机构自批准、或核准注销、撤销三十日内未办理注销登记、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137.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失效、作废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处罚种类: 罚款、收缴并销毁代码证法律依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38、组织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可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139、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处罚种类: 罚款、收缴并销毁代码证法律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40.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141.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14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143.生产者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144.伪造产品产地,或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145.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146.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导致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147.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148.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检验认证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149.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重大损失处罚种类: 撤销检验、认证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150.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处罚种类: 撤销认证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15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152.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153.服务业的经营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属生产领域)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154.服务业的经营者将失效、变质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属生产领域)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155.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156.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七条157.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158.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或者生产、经销没有检验合格证的产品,或者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组装的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15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九条160、被抽查企业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161、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以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法律依据:(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162、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处罚种类: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条163、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以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法律依据:(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164、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165、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产品生产、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撤销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法律依据:(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166、参与监督抽查检验机构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167、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 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收入、罚款、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168.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3)《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69.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吊销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2)《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70.被许可生产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或被许可人不再生产被许可的产品的;或生产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生产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处罚种类: 撤回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171.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情节严重;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处罚种类: 吊销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四条172.审查机构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或在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时,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审查工作,或出具虚假审查结论,或擅自增加实施细则以外的其他条件;或未向企业说明企业有权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样检验;或从事或者介绍企业进行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或向企业推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或者技术资料;或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处罚种类: 撤销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九条173.检验机构在从事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工作时,未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或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从事与其指定检验任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上述产品;或从事或者介绍企业进行生产许可的有偿咨询;或超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处罚种类: 撤销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条174.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175.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2)《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176.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合的结论与数据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2)《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177.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不按照规定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或进行实地核查采取刁难企业、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以谋取其他不当利益;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格证书;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处罚种类: 注销审查员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零八条178.委托加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擅自变备案标注方式,或被委托企业未按规定备案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179.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或者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吊销生产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180.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181.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处罚种类: 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182.扩大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的使用范围;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者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2)《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18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184.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185.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186.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或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187.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188.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189.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标志和编号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190.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191.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192.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193.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194.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195.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罚种类: 吊销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196.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197.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198.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处罚种类: 撤销检验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199.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200.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撤销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201.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认证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202.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认证机构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203.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四条204.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处罚种类: 撤销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四条205.认证机构或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处罚种类: 撤销批准或指定文件、撤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206.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处罚种类: 暂停执业、撤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三条207.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或者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指定或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五条208.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209.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210.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211.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211.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212.认可机构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认可条件的,不及时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接受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处罚种类: 五年内不得从事认可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八条213.认可机构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未在公布的时间内完成认可活动或者未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不当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未对认可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处罚种类: 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九条214.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15.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处罚种类: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3)《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216.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二条217.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三条21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条219.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220.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六条22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22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八条22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责令限期监督检验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产品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九条622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或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225.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226.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 通报批评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一条227.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或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处罚种类: 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22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22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罚款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23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