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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水务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长住建发[2011]3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368号 各建设业主、勘察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政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市场和勘察质量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现将《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政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管理,提高勘察质量,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勘察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投资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债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五)通过政府信用采取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库,是按“统一原则、统一平台、综合监管、资源共享”原则,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有资质的勘察单位中选择一批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组成的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库(以下简称勘察单位库)。第四条 勘察单位库的服务期原则上为三年一期。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共同参与负责勘察单位库的建立、考核和测评。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纳入勘察单位库的勘察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二)依法取得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颁发的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因勘察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四)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检查。第七条 纳入勘察单位库的勘察单位应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业主的委托,在勘察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业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勘察费;(二)依法独立进行建设工程勘察业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三)对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纳入勘察单位库的勘察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二)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接受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五)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单位库管理单位;(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 勘察单位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第十条 纳入勘察单位库的勘察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第十一条 非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勘察单位,应将驻长办事人员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专职人员必须在本市购买社保,并在本市拥有不小于100平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当相应专业勘察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市住建委。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库按照勘察资质组成分为岩土工程、水文地质2个勘察单位子库,每个子库又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按以下原则抽取:(一)根据建设规模需乙级以上勘察资质的项目,其勘察单位在甲、乙级勘察单位范围内抽取;(二)根据建设规模需甲级以上勘察资质的项目,其勘察单位在甲级勘察单位范围内抽取。第十四条 纳入市、区两级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或建设业主需要勘察服务时,单项勘察费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可在勘察单位库内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勘察单位(依法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除外)。(一)勘察费用30万以下(含30万元)的,建设业主根据建设项目的等级要求、专业特点、业绩要求及实际情况,可从勘察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满足相应勘察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二)勘察费大于3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业主根据建设项目的等级要求、专业特点、业绩要求及实际情况,可从勘察单位库抽取3家(或以上)满足相应勘察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并通过择优询价方式确定。(三)如遇突发事故,出现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防汛抢险工程、供排水抢险工程)等紧急情况须采取现场必要抢险措施,该类项目的勘察业务,由建设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直接在勘察单位库中选择勘察单位提供勘察服务。 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十五条 每年12月15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提出勘察单位库年度考核的初步意见,报市监察局和市发改委审核后予以公示。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库考核采用“黑名单”退出机制,建立入库勘察单位诚信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勘察单位,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勘察业务。第十七条 纳入勘察单位库的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立即清除出勘察单位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一)入库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三)勘察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签订阴阳合同的;(四)在开展勘察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五)采用行贿、提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业务,或勘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约定的勘察费外违规收取费用的;(六)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承接勘察行为的;(七)取得工程勘察业务后,转包、分包给其他勘察单位的;(八)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弄虚作假的;(九)因勘察失误造成建设业主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十)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的;(十一)在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十二)其他符合湖南省住建厅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中严重不良行为条款的;(十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八条 纳入勘察单位库的勘察单位有以下情形并经查证属实,将列入入库勘察单位诚信档案。凡勘察单位诚信档案中出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将列入“黑名单”,立即清除出勘察单位库:(一)勘察文本深度不够、内容不全,资料提供不完整,归档不及时,或未按规定保存文件资料的;(二)勘察过程中因失误造成投诉;(三)未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未严格执行签字签章制度的;(四)明知招标人或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其他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未主动向相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规范性文件,尚未达到行政处罚和刑罚程度的;(六)其他符合湖南省住建厅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中一般不良行为条款的。第十九条 因违规被取消资格的或年度综合考核清除出库后,设计库的设计单位不足30家的,其空缺名额通过抽签的方式从中标候选名单中递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长沙先导区管委会、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内五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建库;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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