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优惠政策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长人社发〔2011〕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111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1至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1]99号)规定,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月,三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据此,按照《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16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44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湖南长沙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湖南长沙产业园区

湖南长沙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长沙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