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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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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长科发〔20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2〕8号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有序运行,促进联盟扎实有效地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活动,特制定《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发[2011]26号)的有关规定,为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有序运行,促进联盟扎实有效地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本办法进行考核。第三条 考核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与年度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第五条 设立专用办公场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六条 开展技术创新和信息交流,并及时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第七条 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第八条 充分调动和优化成员单位科研力量,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九条 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分工合作,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市场。第十条 整合成员单位资源、集成各方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第十一条 推广、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十三条 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一起设立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组,负责对联盟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分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由专家和市科技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长沙市科技局科技平台处。第四章 考核程序第十四条 各联盟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考核指标(见附件),结合本联盟单位实际情况,年初制定并上报年度考核任务指标,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反馈到各联盟单位,年底按照上报的年度考核任务指标进行考核。第十五条 各联盟按照考核任务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年底根据年初考核任务指标进行自查,并向考核组提交考核材料和附件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考核组成员对联盟提交的考核材料逐项进行核实,并按照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对超额完成指标的单位采用加分制方式。第十七条 各联盟单位提交2套联盟考核材料,封面格式统一为《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材料汇编》,内容包括:(一)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年度考核任务指标逐项用文字描述和数据显示。(二)按照年度考核任务指标顺序,逐项进行简要说明并提供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联盟年度工作会议上发文公布。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第十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联盟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分别给予相应的经费奖励,作为联盟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及交流活动的工作经费。第二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联盟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优先支持联盟单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加大力度支持联盟成员单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优秀的联盟将按适当比例评选先进,将在年度联盟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联盟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联盟单位,将取消联盟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内容和计分方法分值工作组织开展情况1、是否设立专用办公场地和专职人员2、是否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3、开展工作及技术交流活动3次以上4、组织企业参加科交会等重大相关活动情况5、呈报工作信息3条以上1、设立专门办公室计3分;配备专职人员计2分2、有工作计划计5分,没有计0分3、开展3次信息技术交流活动计3分,少一次扣1分,多一次加1分,最多加2分,4、征集企业技术需求10项计5分,少一项扣0.5分,多一项加0.5分,最多加1分;征集融资需求5项计5分,少一项扣1分,多一项加0.5分,最多加1分;提供实物参展6件计6分,少一项扣1分,多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5、上报工作信息3条计6分,少一次扣2分,多一次加1分,最多加2分35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1、年内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大技术攻关5项以上2、争取国家或省或市科技立项3项以上3、新组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1、开展5项计10分,少1项扣2分,多1项加1分,最多加2分2、立项3项计10分,少1项扣4分,多1项加1分,最多加2分3、新组建1家计10分,没组建计0分,多1家加3分,最多加6分30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1、申请专利30-50件以上,授权5-10件以上2、形成行业技术标准1件以上3、获科技进步奖国家级1项或省级1项或市级2项以上4、发表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1、申请30-50件,计10分;授权5-10件,计5分。每少申请3-5件扣1分,少授权3-5件扣2分,每多申请5件加1分,最多加2分,每多授权2件加1分,最多加2分2、形成1件计5分,多1件加2分,最多加4分3、获国家级1项或省级1项或市级2项,计5分,多1项国家级加2分,多1项省级加2分,多1项市级加1分,最多加2分4、发表1篇,计5分,多1篇加1分,最多加2分30效益情况联盟运行过程产生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计5分,一般计3分,较差计0分5备注:二级指标定量区间主要根据联盟的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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